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
看板Brethren
標題[心得] 信仰作為一項積極的義務?
時間Sun Jun 22 02:52:17 2008
※ [本文轉錄自 Christianity 看板]
作者: nein718 (水母狂大隊, 出動~~)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心得] 信仰作為一項積極的義務?
時間: Sun Jun 22 01:51:11 2008
在這裡我談話的對象僅限於基督徒。
對基督徒來說,
我們或許都可以同意,
對救我們的上帝懷抱信心,
是耶穌對我們的最根本的要求。
(正如他對多馬說的:「不要怕,只要信!」)
在上述的意義上,
或許我們可以說信仰是一項最根本的責任(以下將用「義務」代稱)。
然而借用倫理學對義務所做的一項區分,
我們往往將這項義務理解為一項「消極義務」,
包含種種以「不要....」為形式的禁令。
當然這些禁令確實為信仰所包含,
然而若是我們以為這是信仰之責任唯一的面向,
是該責任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內容,
這可能是一個重大的錯誤。
正如我之前提過的,
各種禁令之所以存在,
為的是要維護與促進在其背後的某種價值。
而在信仰的領域內,
由於它所對應的價值是如此的崇高神聖,
以至於光是「維護」或「保存」,
可能不足以反映人對它的認知,
可能不足以表達出人對它的充分重視。
換句話說,除非人盡一切所能地彰顯它、增進它,
(可十二30:「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愛主你的 神。」)
否則我們的所為所是並不能算是真心願意滿足它的要求。
如果我以上的推論是正確的,
那麼「信仰」此一責任,
並不只是包含消極的義務(亦即「禁令」)而已,
它更是一項積極的義務。
根據它要求於人的標準,
沒有任何的所為所是是足夠的,
或許只有盡其一生竭盡所能地以之為目標,
才不算是違反這項義務吧!
若是以「積極義務」的角度來理解信仰,
勢必會讓我們變得更謙卑。
在這個觀點下,有誰不是「褻瀆神聖的」呢?
難道我們在一切事上都恪守了「分別為聖」的要求?
有誰不是自殺者呢?
難道我們沒有任何一刻並未體認到自己生命的神聖性,
(它的神聖性在於它是神所賜的要我們時刻愛惜的寶物)
以致於未曾浪費自己的生命在不應該投注的事物上?
有誰不是恨惡弟兄的呢?
難道我們從未在言語或行為上以武斷的態度刺傷別人,
以致於膽敢說我們未曾忘記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的命令?
有誰不是「你這論斷別人的人」呢?
難道我們心中從來沒有一絲的自豪,
以致於未曾認為自己是真理的教師,
未曾以自以為是的標準判斷別人,
未曾扭曲或者以不夠寬容的態度來對待別人的意見?
那麼,又有誰不需要時常悔改,
不需要時常矯正自己的心態,
並一再地調整到正確的方向?
有誰不需要坦然無懼並一再地來到上帝赦免之恩的寶座前,
「為的是要領受憐憫,得到恩惠,作為及時的幫助」(希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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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quisSADE:幹嘛不跟我們談話啦? 討厭我們喔?>_< 211.20.92.148 06/22 01:55
2F:→ nein718:乖,歡迎你成為基督徒一起討論喔^0^~~ 59.104.138.241 06/2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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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38.241
3F:推 k314181:我想到布永康的"火",以及聖靈在我們心裡的催逼。 06/22 03:13
4F:→ Geigemachen:認為原po, 我們該多實行與反省自己,少批評別人 06/22 11:09
5F:→ Hannie:用義務兩個字好沉重 我願意做這些只是因為我愛祂 所以我想 06/23 23:33
6F:→ Hannie:要祂開心 我認為愛是超越一切義務的 06/23 23:34
其實你不用把「愛」跟「義務」視為屬於同一個層次,
可以把它們的關係想像成「用愛去履行義務」。
換句話說,「愛」可以是我們履行「義務」的主要動機。
7F:→ chaosa:........................................ 06/24 00:07
8F:→ chaosa:同意原po的奇妙意思。所以《團契生活》很重要.... 06/24 00:08
9F:→ chaosa:因為過去,即使是在少年團契,曾有好一陣子,當天的訊息, 06/24 00:08
10F:→ chaosa:我深知道,那是上帝透過不同人的分享見證和詩歌對我說的。 06/24 00:10
11F:→ chaosa:當自以為靈命很好時,經文不熟的屬靈母親對我說....妳這個 06/24 00:10
12F:→ chaosa:妳是小信的人。而她的天真樂觀,是對上帝信心的表現。 06/24 00:11
※ 編輯: nein718 來自: 203.73.6.15 (06/24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