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
看板Brethren
标题[心得] 信仰作为一项积极的义务?
时间Sun Jun 22 02:52:17 2008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作者: nein718 (水母狂大队, 出动~~)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心得] 信仰作为一项积极的义务?
时间: Sun Jun 22 01:51:11 2008
在这里我谈话的对象仅限於基督徒。
对基督徒来说,
我们或许都可以同意,
对救我们的上帝怀抱信心,
是耶稣对我们的最根本的要求。
(正如他对多马说的:「不要怕,只要信!」)
在上述的意义上,
或许我们可以说信仰是一项最根本的责任(以下将用「义务」代称)。
然而借用伦理学对义务所做的一项区分,
我们往往将这项义务理解为一项「消极义务」,
包含种种以「不要....」为形式的禁令。
当然这些禁令确实为信仰所包含,
然而若是我们以为这是信仰之责任唯一的面向,
是该责任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内容,
这可能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正如我之前提过的,
各种禁令之所以存在,
为的是要维护与促进在其背後的某种价值。
而在信仰的领域内,
由於它所对应的价值是如此的崇高神圣,
以至於光是「维护」或「保存」,
可能不足以反映人对它的认知,
可能不足以表达出人对它的充分重视。
换句话说,除非人尽一切所能地彰显它、增进它,
(可十二30:「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主你的 神。」)
否则我们的所为所是并不能算是真心愿意满足它的要求。
如果我以上的推论是正确的,
那麽「信仰」此一责任,
并不只是包含消极的义务(亦即「禁令」)而已,
它更是一项积极的义务。
根据它要求於人的标准,
没有任何的所为所是是足够的,
或许只有尽其一生竭尽所能地以之为目标,
才不算是违反这项义务吧!
若是以「积极义务」的角度来理解信仰,
势必会让我们变得更谦卑。
在这个观点下,有谁不是「亵渎神圣的」呢?
难道我们在一切事上都恪守了「分别为圣」的要求?
有谁不是自杀者呢?
难道我们没有任何一刻并未体认到自己生命的神圣性,
(它的神圣性在於它是神所赐的要我们时刻爱惜的宝物)
以致於未曾浪费自己的生命在不应该投注的事物上?
有谁不是恨恶弟兄的呢?
难道我们从未在言语或行为上以武断的态度刺伤别人,
以致於胆敢说我们未曾忘记耶稣要我们彼此相爱的命令?
有谁不是「你这论断别人的人」呢?
难道我们心中从来没有一丝的自豪,
以致於未曾认为自己是真理的教师,
未曾以自以为是的标准判断别人,
未曾扭曲或者以不够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别人的意见?
那麽,又有谁不需要时常悔改,
不需要时常矫正自己的心态,
并一再地调整到正确的方向?
有谁不需要坦然无惧并一再地来到上帝赦免之恩的宝座前,
「为的是要领受怜悯,得到恩惠,作为及时的帮助」(希四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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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38.241
1F:推 MarquisSADE:干嘛不跟我们谈话啦? 讨厌我们喔?>_< 211.20.92.148 06/22 01:55
2F:→ nein718:乖,欢迎你成为基督徒一起讨论喔^0^~~ 59.104.138.241 06/2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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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38.241
3F:推 k314181:我想到布永康的"火",以及圣灵在我们心里的催逼。 06/22 03:13
4F:→ Geigemachen:认为原po, 我们该多实行与反省自己,少批评别人 06/22 11:09
5F:→ Hannie:用义务两个字好沉重 我愿意做这些只是因为我爱祂 所以我想 06/23 23:33
6F:→ Hannie:要祂开心 我认为爱是超越一切义务的 06/23 23:34
其实你不用把「爱」跟「义务」视为属於同一个层次,
可以把它们的关系想像成「用爱去履行义务」。
换句话说,「爱」可以是我们履行「义务」的主要动机。
7F:→ chaosa:........................................ 06/24 00:07
8F:→ chaosa:同意原po的奇妙意思。所以《团契生活》很重要.... 06/24 00:08
9F:→ chaosa:因为过去,即使是在少年团契,曾有好一阵子,当天的讯息, 06/24 00:08
10F:→ chaosa:我深知道,那是上帝透过不同人的分享见证和诗歌对我说的。 06/24 00:10
11F:→ chaosa:当自以为灵命很好时,经文不熟的属灵母亲对我说....你这个 06/24 00:10
12F:→ chaosa:你是小信的人。而她的天真乐观,是对上帝信心的表现。 06/24 00:11
※ 编辑: nein718 来自: 203.73.6.15 (06/24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