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幽靈球)
看板Brethren
標題Re: 身為基督徒
時間Mon Feb 10 03:19:34 2003
※ 引述《asdasd (怎樣..就是歐趴了)》之銘言:
: 大家會覺得一定要交基督徒的男女朋友嗎
: 我以前不是基督徒 但另一半是基督徒
: 他一開始也跟我沒關係 我只要了解他的生活就可以
: 不用跟他一起信 可是後來他媽因為我不是基督徒而反對
: 弄到後來差點分手 結果我因為感情的打擊太大
: 在很多弟兄姊妹的陪伴下 信了主 受浸
: 雖然現在是信主了 但是覺得上帝好殘忍
: 他用這麼殘忍的方式 讓我傷了好久好久的心 好痛好痛之後 才信祂
: 雖然知道自己的個性如果不用這種方法大概一輩子都不會信
: 但是大家覺得 如果並非兩個人都是基督徒的話 真的走不遠嗎
: 難道我們就這麼狹隘 只要別人接受我們 卻不能接受別人???
嗯嗯,我們先把問題搬回到生活中
但是前提是:如果交往的目標是過一輩子,如果這個前提不接受......當我沒說:)
另一伴有毒癮可不可以?好,不扯法律,那他對綠油精的味道無法自拔
甚至在每一件他的以及你的衣服都灑上半瓶,你可以接受嗎?
另一伴憎恨米飯的味道,甚至連米飯兩個字都受不了,如果你膽敢吃一粒米,他半個月
不肯與你單在同一個屋簷下,更不論同在一張床上,如何?
另一伴戀母,無論什麼決定都要和母親討論過才去下決定,甚至包括夫妻的房事都得去
諮詢他的母親..................
老實說,基督徒可能某些方面對於基督是有癮頭的,我們覺得夫妻的相愛應該建立在對
於神愛之下、我們喜歡在生活中凡是擺上、我們厭惡行不義的事情、我們遠離偶像....
如果真的要改變或是妥協,這不但是狹隘,還有點鄉愿呢:)這就是基督徒,如果你喜
歡的另一伴是基督徒,這就是他。
我一直在思考,「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這是指誡命還是能力,我最近越來越覺得是
「能力」,尤其是與女友作了一堆旁人眼中的「怪事」。如果我們其中一個不是基督徒,
不可能會有這種決定。
基督徒的喜愛、基督徒的厭惡、基督徒的主權.......
「耶穌是我家之主」,這是很多基督徒對於未來家庭最大的夢想,遠在於富裕甚至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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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耶和華的臉光照你
願耶和華賜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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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tensite:很有啟發性的觀點:) 推 61.223.228.140 02/10
2F:→ bnmce:版主寫的真棒:) 推 61.223.9.187 02/10
3F:→ ginshop:既然如此,自己M一下:) 推 218.184.26.240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