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幽灵球)
看板Brethren
标题Re: 身为基督徒
时间Mon Feb 10 03:19:34 2003
※ 引述《asdasd (怎样..就是欧趴了)》之铭言:
: 大家会觉得一定要交基督徒的男女朋友吗
: 我以前不是基督徒 但另一半是基督徒
: 他一开始也跟我没关系 我只要了解他的生活就可以
: 不用跟他一起信 可是後来他妈因为我不是基督徒而反对
: 弄到後来差点分手 结果我因为感情的打击太大
: 在很多弟兄姊妹的陪伴下 信了主 受浸
: 虽然现在是信主了 但是觉得上帝好残忍
: 他用这麽残忍的方式 让我伤了好久好久的心 好痛好痛之後 才信祂
: 虽然知道自己的个性如果不用这种方法大概一辈子都不会信
: 但是大家觉得 如果并非两个人都是基督徒的话 真的走不远吗
: 难道我们就这麽狭隘 只要别人接受我们 却不能接受别人???
嗯嗯,我们先把问题搬回到生活中
但是前提是:如果交往的目标是过一辈子,如果这个前提不接受......当我没说:)
另一伴有毒瘾可不可以?好,不扯法律,那他对绿油精的味道无法自拔
甚至在每一件他的以及你的衣服都洒上半瓶,你可以接受吗?
另一伴憎恨米饭的味道,甚至连米饭两个字都受不了,如果你胆敢吃一粒米,他半个月
不肯与你单在同一个屋檐下,更不论同在一张床上,如何?
另一伴恋母,无论什麽决定都要和母亲讨论过才去下决定,甚至包括夫妻的房事都得去
谘询他的母亲..................
老实说,基督徒可能某些方面对於基督是有瘾头的,我们觉得夫妻的相爱应该建立在对
於神爱之下、我们喜欢在生活中凡是摆上、我们厌恶行不义的事情、我们远离偶像....
如果真的要改变或是妥协,这不但是狭隘,还有点乡愿呢:)这就是基督徒,如果你喜
欢的另一伴是基督徒,这就是他。
我一直在思考,「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是指诫命还是能力,我最近越来越觉得是
「能力」,尤其是与女友作了一堆旁人眼中的「怪事」。如果我们其中一个不是基督徒,
不可能会有这种决定。
基督徒的喜爱、基督徒的厌恶、基督徒的主权.......
「耶稣是我家之主」,这是很多基督徒对於未来家庭最大的梦想,远在於富裕甚至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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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耶和华的脸光照你
愿耶和华赐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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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6.240
※ 编辑: ginshop 来自: 218.184.26.240 (02/10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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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nmce:版主写的真棒:) 推 61.223.9.187 02/10
3F:→ ginshop:既然如此,自己M一下:) 推 218.184.26.240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