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PRC77 (拐拐哥)
看板Bread
標題Re: [心得] 我認為胖達人被罰過重很不尋常
時間Tue Aug 27 14:28:19 2013
小弟只念了半年法緒 有錯誤請更正
※ 引述《ksten1688 (ksten1688)》之銘言:
: 首先,胖達人廣告不實被罰是應該的
: 但是這次的處罰真的很怪
: 1. 人工香精如果在合法範圍內,那麼是允許的
: 但現在都沒去檢查人工香精的量是否超過標準
: 對照一下,以前所有的經驗,有哪一家被罰3倍的退回價?
: 以前比這嚴重的多了
: 例如,塑化劑,三聚氰胺 等等這些都是已經很嚴重危害人體
: 但也沒罰3倍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51條規定 因業者故意造成的損害
消費者可請求消費額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此事件尚未有訴訟 所以消保官只是依照該條款的"精神"要求 是不可以強制的
消保官是站在消費者的最大利益要求而已 但是結果也出來了 就是賠1.25倍
: 2. 主管機關只敢抓小不敢抓大
: 統二的布丁,飲料,及杯子蛋糕等等,這些都沒罰
: 杯子蛋糕更誇張,我不相信一個蛋糕放了一年表面部會壞而裡面沒有
化學的東西
: 杯子蛋糕還比胖達人嚴重,但都沒事
: 另外有些冰棒,融化超慢,可以在常溫放一個多小時都不會融化
: 這些裡面都有問題
: 你有看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主動罰嗎?
這次胖達人有多犯一個錯誤 也就是郝龍彬說的"民生詐欺"屬於刑事上責任
胖達人傳遞了與事實不符的資訊 包括虛構丶扭曲或掩飾事實
讓消費者陷於錯誤 以為胖達人未添加任何人工香精
: 3. 其實市面上比胖達人還嚴重的麵包一堆
: 例如10元麵包,統二麵包,大部分的麵包店都不是天然的
: 我絕對認同胖達人有問題,但主管機關這種抓小放大,以及不符比例原則的標準
: 令人匪夷所思
我相信如果今天統一有一個產品叫"統一松露布丁" 結果內容物完全沒松露
郝龍彬也會用同樣標準譴責統一的 同樣用民生詐欺來看這案件
比例原則要放在同一類案件上 消費者保護法跟刑法的構成要件差很多
: 最後,消費者有時是笨蛋,以前胖達人有放人工香料時一窩蜂買
: 現在反而是最安全的,其實現在去胖達人買麵包反而是最沒問題的
消費者是非常不理性的 我從胖達人在我旁邊開業的第三天我就跟我女友辦卡買了
你問我還會不會買 我可以跟你說我不會主動去買了
但你問我女友會不會去買 我可以跟你說 她一定一樣照買
對於麵包為主食的她 夠好吃就買 夠潮就買
這個案件 對真的很著重養生的人會有影響
對於只喜歡只好吃的 我個人認為沒影響 風頭一過就會再回去吃
我認為吃好吃的比例>>>>>>>>>>吃健康養生的
所以 胖達人還是照原來的配方吧!(大誤)
看了一下統一布丁的成份
水、蔗糖、奶粉、高果糖糖漿、麥芽糖、椰子油、天然色素
刺槐豆膠、玉米澱粉、香料、乳化劑、食鹽、鹿角菜膠、乳酸鈣、
咖啡粉、可可粉、雞蛋萃取物
消保法是屬於過失主義 比如廠商把關不力 而負有過失責任的法律
就像塑化劑等
而刑法的詐欺是屬於積極要件 如胖達人在網頁說絕對不含人工香料
也就是施用詐術而使人陷於錯誤 進而處分財產
施用詐術包含引用錯誤的資訊 我想這就是這兩個案子的差別了
有錯誤請更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76.126
1F:→ SlimeEditor:統一雞蛋布丁沒有雞蛋還不是沒事... 08/27 17:32
※ 編輯: ANPRC77 來自: 1.34.214.8 (08/27 19:41)
2F:→ veriaw:那是雞蛋口味 08/27 20:27
3F:推 artiller:瑞穗鮮奶這種呢 明明不是從瑞穗牧場擠的牛奶 08/27 22:19
可以參考這篇
http://mypaper.pchome.com.tw/harvest812/post/1321640671
※ 編輯: ANPRC77 來自: 1.34.214.8 (08/27 22:28)
4F:推 artiller:才有人抓包瑞穗鮮乳的蘋果調味乳 因為胖達人事件 08/27 22:28
5F:→ artiller:偷偷把無添加人工香料的字眼拿掉 剩下無添加人工色素 08/27 22:29
6F:推 bigbowl:明明有人工色素 爛店 08/28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