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ifulboy (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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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證明/正名運動
時間Wed Mar 1 21:18:53 2006
對這標題有了興致,劣者的印象裡,龍一兄不是應該很不受侷限的嗎? :)
※ 引述《RYUICHI ( 不要欺負我 )》之銘言:
: 前面的文章提到了Speedy
: 我與Kravis板友要表達的是(或許都是念法律的關係所以很注重名詞使用):
: 以嚴格的界定而言,除了Louis Vuitton的產品之外,
: 沒有其他與LV在同一競爭市場的品牌會有Speedy包的出現。
嚴格的界定在哪兒? 是說著作權還是?
若對此文化毫無涉獵,我想光是一個Speedy字眼還蠻難想到是VUITTON的產品
如果只是稍有接觸,可能在未察覺的情況,將Speedy誤作為一個包包的分類
而非VUITTON的獨有商品名稱,進而發揚光大?
所以對此文化瞭解深了,就必須正名?
: 簡單來說,Speedy就是LV的某款包包的正式名稱。
: 如前面推文,Dior,GUCCI,Fendi我都沒有見到有"Speedy"包的產品。
: 如果有(在相當的競爭市場中),LVMH或許會採取法律行動。
: 退步而言,我如果是其他品牌的經營者,
: 也不會樂意把自己的產品取名為Speedy XXXX之類的。
: 沒有必要幫別人打廣告,更無必要模糊自己產品的定位。
法律行動,這就得請教龍一兄了
但話說回來,Speedy倒是一個挺不錯的符號
一個很容易跟VUITTON聯想,一個很容易跟名牌作聯想,一個很容易就成為名牌的符號
商家用Speedy牽引消費者走進名牌,消費者用Speedy滿足名牌慾望
Speedy是什麼都不重要了?
Speedy是什麼都不重要了?
消費者對Speedy的解讀可以不用只是VUITTON的一個產品,可以不是名牌提袋,
可以不是一個有形的產品?
那麼,Speedy它何須受限在一個固有的時空裡?
: 同理,也不會有LV boogie包、LV Amazona或是LV凱莉包 LV paddington...以此類推。
: 沒有必要"pan-LVization",喜歡LV的人或許樂見,
: 但是如果講求精確或是喜歡某品牌背後更深層的歷史傳承精神,
: 把小型改良的keepall都稱為Speedy,似乎就不妥了。
: 不喜歡LV的人就更不樂見了,如小的我一般。
: 以下是上述的證明:
: 轉錄自:自由時報 2006/02/28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28/today-fashion1.htm
: (部分節錄)
: 奧黛麗.赫本造就Speedy 25
: LV熱賣的「Speedy包」最早源自1920年代的「Keepball提袋」,事實上,
: Keepall袋可說是旅行史上的重要發明之一,因為它是第一個作為旅行用途
: 的軟式行李袋。第I代 Keepall提袋LV傳媒廣告經理黃建雄表示,
: 在陸上交通工具的普遍化後,延伸出褶疊式行李袋概念的Keepall包,
: 可以被摺疊成扁平的形狀放置於行李下層,也很容易延展開來裝置更多的旅行物品。
: 第II代 Speedy包小型Keepall包,可說是今日熱賣的Speedy皮包的前身。
: 1960年,Speedy皮包正式開始生產,同樣具有質輕,方便摺疊收納的設計特性。
: 第III代 迷你Speedy 25值得一提的是,LV在1965年接受一名特別顧客的訂做要求,
: 為她生產25公分寬度的Speedy包,因為她的使用,Speedy包成為LV直營店裡
: 最熱門的商品,而這位特殊的客戶,就是奧黛麗.赫本。
: 直到今日,S p e e d y 2 5還是Speedy系列裡賣的最好的款式。
: 而今年,Speedy 25的多款全新改版也將於3月份陸續上市。
: 時至今日,不論是Keepall或是Speedy,仍保持了原有的面貌,
: 並沒有因為時代的演變而被淘汰。相反的,經過時間的洗禮,
: 更見證其設計的經典永恆。
劣者寫了蠻沒結果的東西,大概是最近太忙了
似乎想逃離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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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上的問題,可以私下請教龍一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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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uSe
escAp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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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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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utifulboy 來自: 61.218.66.218 (03/01 21:35)
1F:→ beautifulboy:我又看一次,發覺我壓力真的不輕 Orz 03/01 21:35
2F:推 RYUICHI:法律上的問題,如果我會的就略盡棉薄之力囉! XD 03/02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