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utifulboy (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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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证明/正名运动
时间Wed Mar 1 21:18:53 2006
对这标题有了兴致,劣者的印象里,龙一兄不是应该很不受局限的吗? :)
※ 引述《RYUICHI ( 不要欺负我 )》之铭言:
: 前面的文章提到了Speedy
: 我与Kravis板友要表达的是(或许都是念法律的关系所以很注重名词使用):
: 以严格的界定而言,除了Louis Vuitton的产品之外,
: 没有其他与LV在同一竞争市场的品牌会有Speedy包的出现。
严格的界定在哪儿? 是说着作权还是?
若对此文化毫无涉猎,我想光是一个Speedy字眼还蛮难想到是VUITTON的产品
如果只是稍有接触,可能在未察觉的情况,将Speedy误作为一个包包的分类
而非VUITTON的独有商品名称,进而发扬光大?
所以对此文化了解深了,就必须正名?
: 简单来说,Speedy就是LV的某款包包的正式名称。
: 如前面推文,Dior,GUCCI,Fendi我都没有见到有"Speedy"包的产品。
: 如果有(在相当的竞争市场中),LVMH或许会采取法律行动。
: 退步而言,我如果是其他品牌的经营者,
: 也不会乐意把自己的产品取名为Speedy XXXX之类的。
: 没有必要帮别人打广告,更无必要模糊自己产品的定位。
法律行动,这就得请教龙一兄了
但话说回来,Speedy倒是一个挺不错的符号
一个很容易跟VUITTON联想,一个很容易跟名牌作联想,一个很容易就成为名牌的符号
商家用Speedy牵引消费者走进名牌,消费者用Speedy满足名牌慾望
Speedy是什麽都不重要了?
Speedy是什麽都不重要了?
消费者对Speedy的解读可以不用只是VUITTON的一个产品,可以不是名牌提袋,
可以不是一个有形的产品?
那麽,Speedy它何须受限在一个固有的时空里?
: 同理,也不会有LV boogie包、LV Amazona或是LV凯莉包 LV paddington...以此类推。
: 没有必要"pan-LVization",喜欢LV的人或许乐见,
: 但是如果讲求精确或是喜欢某品牌背後更深层的历史传承精神,
: 把小型改良的keepall都称为Speedy,似乎就不妥了。
: 不喜欢LV的人就更不乐见了,如小的我一般。
: 以下是上述的证明:
: 转录自:自由时报 2006/02/28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feb/28/today-fashion1.htm
: (部分节录)
: 奥黛丽.赫本造就Speedy 25
: LV热卖的「Speedy包」最早源自1920年代的「Keepball提袋」,事实上,
: Keepall袋可说是旅行史上的重要发明之一,因为它是第一个作为旅行用途
: 的软式行李袋。第I代 Keepall提袋LV传媒广告经理黄建雄表示,
: 在陆上交通工具的普遍化後,延伸出褶叠式行李袋概念的Keepall包,
: 可以被摺叠成扁平的形状放置於行李下层,也很容易延展开来装置更多的旅行物品。
: 第II代 Speedy包小型Keepall包,可说是今日热卖的Speedy皮包的前身。
: 1960年,Speedy皮包正式开始生产,同样具有质轻,方便摺叠收纳的设计特性。
: 第III代 迷你Speedy 25值得一提的是,LV在1965年接受一名特别顾客的订做要求,
: 为她生产25公分宽度的Speedy包,因为她的使用,Speedy包成为LV直营店里
: 最热门的商品,而这位特殊的客户,就是奥黛丽.赫本。
: 直到今日,S p e e d y 2 5还是Speedy系列里卖的最好的款式。
: 而今年,Speedy 25的多款全新改版也将於3月份陆续上市。
: 时至今日,不论是Keepall或是Speedy,仍保持了原有的面貌,
: 并没有因为时代的演变而被淘汰。相反的,经过时间的洗礼,
: 更见证其设计的经典永恒。
劣者写了蛮没结果的东西,大概是最近太忙了
似乎想逃离些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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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私下请教龙一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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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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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8.66.218
※ 编辑: beautifulboy 来自: 61.218.66.218 (03/01 21:35)
1F:→ beautifulboy:我又看一次,发觉我压力真的不轻 Orz 03/01 21:35
2F:推 RYUICHI:法律上的问题,如果我会的就略尽棉薄之力罗! XD 03/02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