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sweat (到底要作啥勒)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分享] 我跟女友昨天去情緒諮商..結果卻..
時間Wed Jul 25 16:00:05 2012
※ 引述《dasein79 (白蓮教教主)》之銘言:
診所已表示相當誠意並願意改善 希望讓事件就此落幕
故刪除此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75.180
1F:推 ning0201:專業推 07/25 16:02
2F:推 tact:專業熱心推 07/25 16:04
3F:推 HKH210:不錯啊推 07/25 16:06
4F:推 coffeewhite:專業推 07/25 16:06
5F:推 whereangel:專業熱心推 07/25 16:07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8.169.75.180 (07/25 16:10)
6F:推 LoveYoo:專業熱心推 07/25 16:08
7F:→ boyo:你可以從對方那邊拿多少??? 07/25 16:08
溫馨小叮嚀,閣下所言倒是有可能有點問題,
但是這篇文章已經說了,不喜歡動輒告訴,所以不跟你計較。
8F:推 Biantai:專業熱心推 boyo賣來亂 07/25 16:10
9F:→ boyo:台灣的醫療有一天會被訟棍搞垮 大家朗誦六法全書病就好了?? 07/25 16:10
10F:推 ning0201:boyo這樣不太恰當吧 算不算抹黑? 07/25 16:10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8.169.75.180 (07/25 16:11)
11F:→ Biantai:兩者可混為一談?? 07/25 16:11
12F:推 kepurpedr:…這是醫療院所自已跑出來的耶… 07/25 16:11
13F:→ kepurpedr:又不是原PO或原原PO說要告對方… 07/25 16:11
14F:推 fifi0828:讚啦 07/25 16:11
15F:推 leafwind:先看看ID 不要被模糊焦點 07/25 16:12
16F:推 whereangel:Boyo這是在抹黑嗎? 07/25 16:13
17F:推 jk1230:推專業熱心 07/25 16:14
18F:→ diess:拿個id揚言不怕被告,因為這是魔女狩獵,只會欺負他弱勢 07/25 16:14
19F:→ diess:所以他可以很盡力在網路上貶低別人 07/25 16:14
20F:→ kurosaki1986:專業熱心推 07/25 16:14
21F:推 mtyc:教主是說 要以加重毀謗罪處之,請問有這種刑責嗎? 07/25 16:14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8.169.75.180 (07/25 16:15)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8.169.75.180 (07/25 16:15)
22F:推 boyo:免費打這種庭 本來就是靠收取對方賠償過活的 07/25 16:16
23F:→ boyo:不然對方也請個律師對幹 光車馬費都不夠 07/25 16:16
這是傳說中的BOYO還是偽物?
不管是誰,連基本文章內容都沒看就恣意批判,誠屬遺憾。
當原文、推文被診所提出誹謗告訴時,提供一些簡單服務,
就是這樣子而已,其他...
我有點懷疑是被律師欺負過所以成見很深?還是腦補太多?
24F:推 harpe:原來是指律師費啊 ^____^ 07/25 16:17
25F:推 jaylovejolin:馬上就會閉嘴啦 07/25 16:18
26F:→ leafwind:當然有加重誹謗罪 310條第2項就是 不過那不是重點 07/25 16:19
27F:推 boyo:把醫療環境搞垮 有一天你或親人有需要時 誰來幫/?? 07/25 16:19
28F:推 jk1230:這個診所做的不是醫療喔 07/25 16:19
29F:→ diess:把消費者搞垮 07/25 16:19
30F:推 whereangel:不懂可以閉嘴嗎 就不是專業人士到底在吹噓什麼阿 07/25 16:19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8.169.75.180 (07/25 16:24)
31F:推 NSyaoRan:該被搞垮的 還是該被搞垮 跑出來呱呱叫 07/25 16:20
32F:→ jaylovejolin:戰力一百都不到 律師防點很高 07/25 16:20
33F:推 NuCat:原PO原PO可以請教你嗎 邱毅罵管碧玲醜女那個官司 後來到底 07/25 16:20
34F:→ NuCat:怎樣 他不是振振有詞的說"難道管碧玲是美的嗎" 07/25 16:20
35F:→ NuCat:後來法院怎麼判啊?? 07/25 16:20
沒有留意這個事件後續,不過個人美醜與公共利益的關連是?
即使是政治人物,可以值得想想
36F:→ diess:律師擁有荊棘盾,打不破的話會被反傷 07/25 16:21
37F:→ diess:boyo:各位繼續魔女審判吧 言盡於此 07/25 16:21
38F:推 Biantai:把醫療環境搞垮的不是這個行業 是那些醫療界的老鼠屎 07/25 16:21
39F:推 kinling:~~ 唷呼 專業熱心!! 07/25 16:23
40F:→ diess:我可以告訴你心態,就是驚覺自己可能會被告 07/25 16:26
41F:→ diess:所以用更強硬手段謾罵,賭你覺得他很強不敢告他 07/25 16:26
42F:→ carolinecsz:某人你可以閉嘴了嗎.人家不跟你計較你還亂放屁 07/25 16:29
43F:推 klm:推良心律師.. 07/25 16:31
44F:推 seymour72325:推! 07/25 16:31
45F:推 atntogn:我比較想看到原原po的賬單細項 07/25 16:32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8.169.75.180 (07/25 16:44)
46F:推 PuliCat:建議原PO找衛生局:) 心理治療需要執業執照,主管機關就是 07/25 16:45
47F:→ PuliCat:衛生局,可以去電詢問 07/25 16:45
48F:推 Arnol:這個酷炫 XD 07/25 16:58
49F:推 NOTHINGES:專業~ 07/25 16:58
50F:推 finis:第310條第二項,文字和圖畫流傳性較久遠,故刑責較高,被稱作加 07/25 16:58
51F:→ finis:重誹謗罪,在ptt上以文字發言的確有可能成立 07/25 16:59
52F:推 steven211:感恩推 07/25 17:06
53F:推 aeroufo:專業推 07/25 17:10
54F:推 meegan: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這句莫名的戳中我笑點 XDDDD 07/25 17:14
55F:推 atntogn:不是質疑原原po,但這件事沒看到收據就一堆人討論成這樣 07/25 17:28
56F:→ atntogn:難道現在人都不講求證據了嗎? 07/25 17:29
57F:推 pipida00:良心律師!推 07/25 17:57
58F:→ Nosweat:我的用心meegan感受到了 XDD知我者也~ 07/25 18:03
59F:推 purtin16:推你用心 07/25 18:20
60F:推 nature1131:推用心 07/25 18:34
61F:推 tallwood:給atntogn 要告人的是該診所人員耶... 07/25 18:39
62F:→ tallwood:原po原本只是探詢別人的經驗 網友以此為基礎回應 07/25 18:40
63F:→ tallwood:又不是抵制也不是謾罵 要先出示什麼證據.... 07/25 18:41
64F:→ atntogn:so?若原原po拿不出收據證實被收5300是真,那是罵火氣大? 07/25 18:44
65F:→ atntogn:告人這件事我不予置評,但其他部份證據才是討論的依據吧 07/25 18:47
從自稱是該診所人員發表內容來看,從未質疑收費5300元的事情
其他的倒是扯很多,已經可以間接推測此事為真,否則如果只收2千3千
一般人立刻會反駁這種不實陳述。
另外本案重點也不是實際上收5300還是3500,據原PO所稱是收取標準未事先告知
真要說,這種收費用多少幾乎是取決於市場機制跟雙方約定。
大牌心理醫師一小時收1萬可以嗎?沒什麼不可以呀
重點不在這,之前嗆聲要告人的,也不是拿原PO說錯金額這一點
不同案件類型、法律要件,判斷重點會不同,不是想當然爾。
66F:推 shenevol:熱心專業推 07/25 19:52
67F:推 tallwood:so什麼? 在言論沒有逾越界線的前題下 要附什麼收據 07/25 20:04
68F:→ tallwood:談論美食、電影cp值要先附票根還是發票? 07/25 20:04
69F:→ tallwood:若是真的沒有支付5300事件 原po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無疑 07/25 20:06
70F:→ tallwood:但是如果你細讀Nosweat的文章 以此為基礎的推文 07/25 20:07
71F:→ tallwood:再討論價格的合理性 也沒有更不該適用誹謗罪 07/25 20:09
72F:推 assunny1012:你也太熱血了吧XD 07/25 22:46
73F:推 secret7710:Boyo是釣魚吧?別罵他~等等被他當魚釣走了~XD 07/25 23:05
74F:→ secret7710:另外大推本篇熱血律師~讚! 07/25 23:05
75F:推 kyouya:律師先生請問推原原PO的推文也會被告嗎>"< 07/25 23:14
76F:推 dormice:你真好~!!!!!!!!!!!!!! 07/25 23:19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1.81.205.71 (07/25 23:30)
77F:推 j8539625:推! 07/25 23:47
78F:推 flowergone:推! 07/26 00:42
79F:推 profound:謝謝本篇文章的專業分析以及建議^^...感恩啦 07/26 01:16
80F:推 god2:哈哈好猛 07/26 02:14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6.59.242.58 (04/05 13:56)
※ 編輯: Nosweat 來自: 116.59.242.58 (04/05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