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e999 (噢 )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心情] 被強暴後...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我
時間Fri Mar 30 19:51:09 2012
看了這篇實在是不知道該同情還是怎樣...
不過提供一些法律供參考。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個套用到原PO文章內,係構成該罪了。
而給板友參考的,是如何採證的問題,當性侵發生後,為了自保及避免讓傷害在次擴張,
建議盡量不要與性侵犯正面衝突,因為實在是無法判斷性侵犯下一步會做甚麼,當然能不
被性侵這是人人所樂見的,但若不幸發生,這些自保的方法需要知道:
1.盡量不要認為自己遭到玷汙認為自己髒而做盥洗的動作,因為這會讓最直接的證據,
消失,將來就不能將壞人繩之以法。
2.當壞人離開後,以最快的速度去離你最近的警局報案,逕行採證並將過程詳實說明。
3.心理調適,不要認為自己髒了或是怎麼樣了。因為,在這過程中,妳是沒有任何錯誤、
罪過的,真正有錯的有罪的,是那位加害人那個畜生。所以,當你能不姑息時,就要勇
敢的說出來!!因為國家的法律會在背後做你的後盾。
4.勇敢的繼續過自己的生活,或許當下有許多心理因素及壓力,而若你可以正面的面對,
相信這將是讓你走出陰霾的助力;而你將來還是會被愛、關懷、呵護。
最後回原PO,因為你的姑息,造成你原男友的傷害,我想妳真的虧欠你原男友太多太多了
,你的聖人心理、救世主心態,不僅僅害了你、傷害妳男友也姑息了犯了強制性交罪的人
。這在國家法律若有人依法告發,檢察官是可以主動偵辦的...發個公文給PTT就可以請你
說明了所以只能勸你好自為之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真的沒甚麼大不了的,只是你發的這
篇心路歷程...很不妥。若你愛這個男的,我建議你還是不要說妳被強暴了會比較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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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77.195
1F:推 AGODFATHER:如果持續有性關係 法院會不會認定第一次是非強迫 03/30 19:54
2F:→ amose999:基本上是不會的。 03/30 19:55
3F:→ amose999:當你第一次行為是強制性交,縱然第二次不是,也不會讓第 03/30 19:56
4F:→ amose999:一次的強制性交行為合法化。 03/30 19:56
5F:→ dreamlink:樓上 未必 克官佐證主觀犯意 半年的自願性交事實足以 03/30 19:58
6F:→ dreamlink: 客觀 03/30 19:59
7F:→ dreamlink:推翻第一次的指控...所以那個原po實在..... 03/30 20:00
8F:推 yingrain:看你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03/30 20:01
9F:→ iambluepig:半年左右的性行為~然後控告第一次是性侵... 這... 03/30 20:04
10F:→ dreamlink:我只能說 姑息養奸啦 去對方家不避嫌 被強暴不提告 03/30 20:06
11F:→ dreamlink:還軟土讓她深掘 然後又一付受害人的姿態委屈陳述一切 03/30 20:07
12F:→ dreamlink:聽了實在很想說 這是自找的啊~~被酸被罵也只能認 03/30 20:08
13F:→ diedieway:還一堆人護航 男友時在可憐 女方跟男友連親親都痛苦 03/30 20:08
14F:→ dreamlink:害人者再怎麼可惡 該採取的事前預防 事後告發都不做 03/30 20:09
15F:→ dreamlink:上ptt討拍有個什用? 03/30 20:09
16F:推 her0418:超推樓上!!!!!!!!! 03/30 20:10
17F:→ dreamlink:然後男的說不定覺得 恩真好騙 再騙十個~ 03/30 20:10
18F:→ purpleboy01:有趣的是人家明明是來鼓勵別人走出來 又沒來討拍 03/30 20:10
19F:→ dreamlink:你不知道你的姑息要害多少身邊和以外的人 03/30 20:10
20F:→ dreamlink:可以說 這樣的受害者也很可惡嗎 03/30 20:11
21F:→ yingrain:好愛睏 為什麼受害者有責任要去舉發啊 03/30 20:25
22F:→ yingrain:今天到底誰才是當事人啊 為什麼當事人沒有權利決定怎麼做 03/30 20:26
23F:→ dreamlink:受害者不舉發 難道要加害者舉發? 你再講什 03/30 20:27
24F:→ dreamlink:愛睏就趕快去睏 我聽不懂你再扯什麼 03/30 20:28
25F:→ yingrain:我是說受害者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舉發 你清醒一點 03/30 20:29
26F:→ dreamlink:那我不能覺得你不舉發 那要怎麼懲治強暴 那你講再多不是 03/30 20:30
27F:→ purpleboy01:如果不舉發就可惡的話 多半的受害者都是可惡的 03/30 20:30
28F:→ yingrain:謝謝你的關心 我想表達的是這已經是老掉牙的無理指控 03/30 20:31
29F:→ yingrain:我希望我們的討論可以更多放在預防 而不是責備受害者 03/30 20:31
30F:→ dreamlink:了然 .....還權利勒 有權利繼續上床 這樣還叫受害者? 03/30 20:31
31F:→ yingrain:在性侵害事件她確實是受害者啊 你要討論其他事是另一回事 03/30 20:32
32F:→ dreamlink:況且原原po 是1.沒預防風險 2.沒提告 3.還繼續上床 03/30 20:32
33F:→ yingrain:不要混淆了 03/30 20:32
34F:→ dreamlink:三者加身 我一點也不覺得她受什害 03/30 20:33
35F:→ purpleboy01:原來沒提告也是錯 大開眼界 03/30 20:33
36F:→ yingrain:恩 你說的都是泛道德面的事情喔 我們討論的是性侵害犯罪 03/30 20:34
37F:→ dreamlink:沒提告 當然是錯 我嚴重覺得是錯 因為who knows 03/30 20:35
38F:→ dreamlink:更別說繼續來 .......誇張 是後再怎麼用斯得XXX 03/30 20:36
39F:→ dreamlink:來合理化都很牽強 03/30 20:36
40F:→ vivino:重點要有証劇,要告最重要就是這個...沒有就當不存在 03/30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