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澄宇)
看板Boy-Girl
標題言語暴力v.s肢體暴力
時間Fri Nov 9 09:00:35 2007
在二十歲之前,我對於愛情還是存在著美麗的幻想的,
覺得兩個人既然在一起,應該就要在一起一輩子才對。
很可惜,我交的第一個女朋友,就在交往一年後劈腿了
,何時劈腿我也不清楚,我是事後從bbs 上的水球記錄
才發現的,在發現的當下,心裡的氣憤,到現在我都還
記得,當時我打了她的背二下,力氣也不輕,她也是這
輩子唯一被我打過的女人。
→按照W 大的理論,我應該也被歸類為暴力傾向的人吧
,只是很可惜,十年過去了,後來也交過了幾個女朋
友,也分手了好幾次,但她仍是那個唯一,而且對於
打她這件事,我也沒後悔過,因為她有打系隊,壯的
跟牛一樣,打那二下她根本不痛不癢,但是到現在,
她的劈腿,造成我對於感情仍存在著不安全感。
再來,跟大家法學教育一下,本來是在想適不適合在這
邊PO,不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包含了同居人,現在交往就
同居的人不少,應該勉強還符合版旨吧,如果版主覺得
不妥,因為我不是隨時掛在版上,請版主直接刪文:
一、首先,法院的程序講究的是證據,不管鄉民們要主
張什麼,第一件事要考慮的就是如何收集證據,碰
到言語暴力就用錄音工具錄音,碰到肢體暴力就去
醫院驗傷(記得要訴訟用的,醫院會幫受害的鄉民
照相)。
→如果沒有收集到證據,只有自己用嘴巴講的話,那
就只好請受害的鄉民自己摸摸鼻子,不要來增加我
們工作的負擔嘿。
→不過,就如同之前M 大所說的,大家對於「精神上
」不法侵害的想法不同,所以,要長時間錄音才行
,不要錄到一段就很高興要怎樣怎樣,卻被法院駁
回。
→還有,法院的工作人員並不是當事人,不可能像包
公一樣,什麼都查的和事實相符,如果結果不符合
期待,請不要到罵司法不公嘿。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
侵害之行為。同法第三條規定家庭成員包含有「同
居關係」的人。
→所以就法律上來講,「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不
法侵害的價值是一樣的,受到「精神上」傷害的鄉
民,要懂的收集證據保護自己。
→不過用這條的前提是至少要有同居的關係。
三、附帶一提,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虐
待」也是包含「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不過這
是離婚的規定,想知道的就自己去看看。
四、當然還是有其他的可以用啦,不過和版旨勉強沾的
上邊的就是家他暴力防治法,其他的就不贅述了。
五、綜上所述,大家也不用再吵「肢體暴力」和「言語
暴力」那種比較嚴重,兩種人都有錯,而每個人有
每個人不同的情況應該個案去判斷,不需要想著去
說服別人。
→但是也不要使用放大鏡,把因為綠雲罩頂怒急攻心
而打女友一巴掌的行為,直接歸類為有暴力傾向,
這樣是不客觀的,有沒有暴力傾向,是要長期觀察
的。即使是法律,在要處罰原PO男朋友的時候,也
是會考慮到原PO男朋友在打人的時候的狀況的,有
興趣的鄉民,可以自行去看刑法第二七三、二七九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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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33.201
1F:推 FriXan: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別說我欺負長ID !! 11/09 09:05
2F:推 imageimage: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1樓想玩推齊 滿足他一下 11/09 09:07
3F:推 janjoen: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嗯有中肯到 11/09 09:09
4F:推 jacobzhung:  ̄ ̄ ̄ ̄ ̄ ̄ ̄ ̄ ̄ ̄ 樓上想玩底線 11/09 09:09
5F:推 nakami: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 11/09 09:17
6F:推 vivino:不同意對方很壯就可以亂打,打人就不會痛 11/09 09:45
7F:推 janjoen: 有人說對方很壯就可以亂打嘛 在哪 在哪? 11/09 09:49
8F:推 john200:VIVINO再度出來引戰 科科 11/09 09:52
9F:推 lothopper: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推認真文 11/09 09:56
10F:推 haryewkun: 推認真文 11/09 10:32
11F:推 toufon: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1F很貼心... 11/09 10:48
12F:→ rogergon:聽一個會打人的人出來現身說法,果然很有「說服力」... 11/09 11:11
13F:→ vivino:因為她有打系隊,打那二下她根本不痛不癢==>我看錯? 11/09 11:23
14F:→ vivino:這種說法跟男生被打又不會痛,被打又沒關係差不多 11/09 11:24
15F:推 littlenanako: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感謝1F.. 11/09 11:26
16F:推 janjoen:他是說他打她不會後悔吧,又沒說以人家的體行為前提 11/09 11:34
17F:→ janjoen:然後有人喜歡放大”打人”這兩個字看了實在是..... 11/09 11:36
18F:→ rogergon:推「打她不會後悔」,真「大男人」也! 11/09 11:36
19F:推 gogoegg:puma不算人 人家周處打老虎可是為民除害 打puma也一樣 11/09 11:40
20F:→ rogergon:大概知道某些地方「洗門風」的風俗是怎麼來的了。 11/09 11:44
21F:推 vivino:洗門風算私刑的一種嗎@@?浸豬籠算嗎? 11/09 12:49
22F:推 pupu119:雖然說劈腿不對,但是就是不能打人!!! 11/09 13:23
23F:推 kkin: 看男女板長知識(筆記) 11/09 13:54
24F:推 janjoen:嗯,開始跳了 11/09 13:57
25F:→ janjoen:好吧 打人就是不對 被劈腿是活該 報棉被痛哭才是該做的 11/09 14:03
26F:→ janjoen:還洗門風哩~ 要罵人直接罵啦 酸溜溜的幹什麼 11/09 14:04
27F:→ rogergon:不行,那會有「語言暴力」。 11/09 14:15
28F:推 cyw1106:那以後大家都來比嘴賤好了 反正長期被刺激下來爆發動手就 11/09 14:20
29F:→ cyw1106:千錯萬錯都是自己的錯 那以後大家就來比看誰最會酸誰講的 11/09 14:21
30F:→ cyw1106:最難聽 女友懷疑自己劈腿就回"對阿又怎樣" 反正都可以發洩 11/09 14:21
31F:→ cyw1106:與其到最後扛下所有的罪狀 不如就用酸的 看誰先受不了就好 11/09 14:22
32F:→ cyw1106:刺激到對方動手就贏了 感謝某些版友的教導~ 11/09 14:24
33F:→ rogergon:相信十年之後原PO也不想還是這樣(兩拳)解決問題吧? 11/09 14:22
34F:推 cyw1106:相信這輩子不要再碰到莫名其妙的對象 原PO應該不會再這樣 11/09 14:27
35F:→ cyw1106:解決問題了 很多時候事情都是有因有果的 11/09 14:28
36F:→ rogergon:打下去後未必就能修成正果,反而可能會造出新的因。 11/09 14:37
37F:推 cyw1106:所以如果酸人劈腿就不必負任何造成"動手"的因囉? 11/09 14:41
38F:→ cyw1106:不是提倡動手 只是覺得如果一個好好的人都被逼到動手了 還 11/09 14:42
39F:→ cyw1106:要被說不管怎樣動手就是錯的被撻伐 就覺得有點不值 早知 11/09 14:43
40F:→ cyw1106:就互罵阿 擺爛阿 尖酸刻薄就好啦 那麼認真幹嘛 11/09 14:44
41F:推 redmike:不管是男或是女,都不應該打啊!你的理論很奇怪! 11/09 14:46
42F:→ cyw1106:劈腿就說"喔那88"耍任性討戰就說"喔那88" 也不用太在意 反 11/09 14:46
43F:→ cyw1106:正總好過在一起時被刺激分開後又被扣帽子 裡外不是人的好 11/09 14:47
44F:→ redmike:長的壯就可以打,也不知道你打多大力。 11/09 14:47
45F:→ cyw1106:是不該打阿 只是看到有些人說"反正動手就不對"也不問原因 11/09 14:48
46F:→ cyw1106:就覺得有點偏頗 語言的刺激不會比動手的威力還小阿 11/09 14:48
47F:推 vivino:可以溝通就要好好溝通。不能溝通就要打人..事情也不解決。 11/09 14:52
48F:→ vivino:打人只是一種情緒發洩,根本不能好好的解決問題 11/09 14:53
49F:→ vivino:至於吵架就要看什麼吵法,不要使用人身攻擊語言 11/09 14:54
50F:→ vivino:就算是聲音大點或凶點,我覺得也還算溝通。 11/09 14:55
51F:推 cyw1106:ㄜ...樓上你怎麼知道原PO有沒有溝通過?而且相信你應該也 11/09 14:55
52F:→ cyw1106:有遇過根本就不能溝通的人吧 11/09 14:55
53F:推 forkc:果然又有人用放大鏡在看打人一事了,通篇文章你只看到這一點? 11/09 15:12
54F:→ vivino:我沒特別在說他耶~ 我有遇過不能溝通的人,那就不要溝通 11/09 15:29
55F:→ vivino:但是不會因為這樣打人@@ 這樣很奇怪嗎? 11/09 15:29
56F:→ vivino:而且我說的是不能溝通,不是沒有溝通過@@ 11/09 15:30
57F:推 alfie0521:不要吵了,啊不然M文要變鎖文了 11/09 16:46
58F:→ A6:言語暴力 導致的肢體暴力 我會說是自找的 雖然我反對任何形式的 11/09 17:21
59F:→ A6:以暴治暴 XD 剛剛發現 樓上哪個好像室版主 11/09 17:23
60F:噓 imsummer:我不懂 打人為什麼都被合理化..她長得壯就該打唷??!! 11/09 18:04
61F:推 silverbow:動手就不對. 11/09 19:26
62F:→ A6:動手就不對 是古代那些 只會耍嘴皮的文人講的 因為打不過別人 11/09 19:52
63F:→ A6:真要說的話 比較傾向 罵人和打人都不對 兩者獨立..╮(﹋﹏﹌)╭ 11/09 19:53
64F:推 allforyour2:走馬路中間討撞,撞人的就不對?因為撞人沒受傷?科科 11/09 19:57
65F:→ allforyour2:可以溝通呀。發文的pu她溝什麼通?生理構造本不相同 11/09 19:59
66F:→ allforyour2:女性eq斷線時容易發瘋亂叫,男性容易動手。二邊都一樣 11/09 20:00
67F:→ allforyour2:如果今天原pu她有解釋,還被打,那就男生的錯,事實呢 11/09 20:01
68F:推 new370597:女生被說壯的像牛 比被打兩下還痛 哈哈 11/09 21:06
69F:噓 owe1206: 臭嘴 吃大便吧 11/10 00:58
70F:推 weayli:劈腿不對、打人不對,法律知識有用。 11/10 04:04
71F:推 Rose1221:親愛的,要加油哦。 01/01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