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Be21 (獨行玩家)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美食新世界組務怠忽職守
時間Fri Oct 16 19:38:39 2026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我看了美食新世界組務板的幾個案子,
: 證據檢附的方式似乎跟申訴人原案有點不同,
: 再加上對於證據檢附,
: 原案群組長曾發文請申訴人補正。
: 申訴人對於您"原檢舉案的證據檢附是否合乎規定",
: 有甚麼需要說明的嗎?
: 如果有,請在10/20日以前回文。
: 我覺得您可以多比較幾個申訴案,
: 再提出支持您的想法。
: 代理板務站長 longbow2
站長您好,我已於剛剛照該版版規轉錄寄給EatToDie版主的站內信於該版,
有關「原檢舉案的證據檢附是否合乎規定」,我認為就現在的時間點已合規,
況且如若組務對於本人第二次檢舉認為仍有不合規,理應如其於9/7所做的一
樣回文明確表示不受理並且說明理由,而不是直接放任不管,這樣長期不回覆的行
為已經使我的權利受到損害:
一.我無法得知所申訴的案件是否被受理是否仍有程序需要補正,以及是否應採取
其他救濟措施。
二.若案件涉及組規所定之受理期限,亦可能因處理狀態長期不明而增加逾期及喪失
受理機會之風險,查 FoodAndDrink版組規第三條第10項申訴流程,於該組或該組
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不受理,若相關文章、推文或溝通紀錄於等待
期間遭刪除或清除,也可能影響我保存及提出證據之能力。
至於您說比較該版其他申訴案,其他案都沒有人與我一樣申訴案需要等候這麼
久的,甚至大部分一天內即有組務回覆,反之,我第一次提出檢舉就等了兩星期,
第二次甚至一個月過了直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組務講一句話,對於此等莫名的差別
待遇,可否請站長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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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792150721.A.7B1.html
※ 編輯: NotBe21 (114.40.2.201 臺灣), 10/16/2026 19:41:56
1F:→ jorden2895 : 你好,我路過剛好看到本案。220.133.231.161 10/17 03:27
2F:→ jorden2895 : 你在組務的申訴於9/7的裁定中已經220.133.231.161 10/17 03:27
3F:→ jorden2895 : 明確告知你「未見檢舉人轉錄溝通紀220.133.231.161 10/17 03:27
4F:→ jorden2895 : 錄」、「不受理檢舉案」、「請確實220.133.231.161 10/17 03:27
5F:→ jorden2895 : 與板主溝通後再行提出」,甚至用紅220.133.231.161 10/17 03:27
6F:→ jorden2895 : 字標示出申訴相關規範供你參考,然220.133.231.161 10/17 03:27
7F:→ jorden2895 : 而你在9/12重行檢舉時卻依然並未以220.133.231.161 10/17 03:27
8F:→ jorden2895 : 該小組規範/慣例的形式完成檢舉,220.133.231.161 10/17 03:27
9F:→ jorden2895 : 直至10/16才補上相關資料。220.133.231.161 10/17 03:28
10F:→ jorden2895 : 檢舉板務人員雖然是你的權利,但你220.133.231.161 10/17 03:28
11F:→ jorden2895 : 也要遵守本站的申訴/檢舉規則,未220.133.231.161 10/17 03:28
12F:→ jorden2895 : 依規定提出的檢舉無法得到伸張,這220.133.231.161 10/17 03:28
13F:→ jorden2895 : 在現實中也是如此。對於本案既然你220.133.231.161 10/17 03:28
14F:→ jorden2895 : 已經補上規定中要求的證據,可以站220.133.231.161 10/17 03:28
15F:→ jorden2895 : 內信通知一下該組組務讓該組長能儘220.133.231.161 10/17 03:28
16F:→ jorden2895 : 速處理你的案件,以上供您參考。220.133.231.161 10/17 03:28
17F:→ NotBe21 : 謝謝您的建議 我會再寄信過去 114.40.2.201 10/17 07:56
18F:→ NotBe21 : 我現在主要是想詢問程序上是否有瑕 114.40.2.201 10/17 07:58
19F:→ NotBe21 : 疵? 114.40.2.201 10/17 07:58
20F:→ NotBe21 : 我認同您所說的「未依規定提出的檢 114.40.2.201 10/17 08:00
21F:→ NotBe21 : 舉無法得到伸張」 114.40.2.201 10/17 08:00
22F:→ NotBe21 : 但我認為是不是該讓我知道組務覺得 114.40.2.201 10/17 08:01
23F:→ NotBe21 : 我提出的證據不符合要求? 114.40.2.201 10/17 08:01
24F:→ NotBe21 : 這一個月來 我以為是組務很忙才等到 114.40.2.201 10/17 08:01
25F:→ NotBe21 : 現在的 114.40.2.201 10/17 08:02
26F:→ NotBe21 : 組務既不受理檢舉又不宣判檢舉無效 114.40.2.201 10/17 08:08
27F:→ NotBe21 : 是何意思? 114.40.2.201 10/17 08:09
28F:→ laptic : 目前來看應該是已經受理了? 180.74.219.195 10/23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