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me (烏龍奶)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不服About_Life群組長skyjazz判決
時間Mon Oct 12 20:07:23 2026
我是小組長 jasome
小組、板主在判決案件是否違規,依賴的是看板板規明文規定。
前板主因長期未處理板務,被解除板主職位。
時序如下:
#1gOF1yNh (L_LifePlan) 、
#1gOVIqRB (L_LifePlan)
申訴人稱,因為板主長期並未處理這樣的文章,所以形成「慣例」。
但板規明確規定,[大額] 的分類是限制三天一篇。
所以我代管看板時,有人檢舉此項違規,我也是按照這個板規處分。
這顯示其實板友也知道有這項規定,才向我檢舉。
事實上,申訴人其實也認定有這項板規在,
#1gSeMjuK (About_Life)
#1gSeMqMI (About_Life)
#1gSeMtEG (About_Life)
所以才寫信向我檢舉。
若認為該規定已失效,則不應據以檢舉他人;
若認為有效,則自身亦應適用。申訴人不能同時主張此規定對他人有效、對自己無效。
以適法性而言:
1. 申訴人宣稱
#1gmiioi1 (BoardCourt)
『唯一合法之正當程序係「發布公告更正並明確宣導,自公告後向後生效」。』
惟「向後生效」係針對新訂或修正之規定,避免以事後新增之規定處罰過去之行為。
本案 [大額] 每人3天限1篇之規定,於申訴人發文時即已明文載於板規,
並非事後新增或修正,小組依行為時之明文板規處分,不生溯及處罰之問題。
2. 申訴人宣稱
#1gmiioi1 (BoardCourt)
「前板主femlro於任內依法行使裁量權,針對系爭發文模式及 [大額] 分類多次認定合規
且不予處分,客觀上已確立長效之看板執法慣例,給予全體板友堅固之信賴基礎。」
事實上,
申訴人所附唯一證據(證04)為前板主「解職後」之私人信件,
非任內作成之公告或判決;且前板主於信中自言:
「我已經卸任,也沒資格去干預小組長怎麼判斷」。
卸任者事後之個人見解,不構成任內之執法認定。
3. 關於信賴保護之主張:
信賴保護之成立,須以執法者曾作成明確之公告、判決或板規修正為前提,
使用者基於該明示之認定而為行為,其信賴始值得保護。
本案前板主於解職前近半年未發公告處理板務,任內並無任何公告、判決
或板規修正表示[大額]改採一天一篇。
前板主「未處分」係未處理板務之結果,並非經審查後之認定;
「未處分」本身不構成可供信賴之官方見解。
若僅因前任執法者未處理,即認定明文板規失其效力,
將使板規之效力取決於板主是否勤於板務,而非板規本身,
小組認為不宜採此解釋。
至於適當性:
1. 追溯範圍:小組僅處理前板主解職前近三個月起(2026/05/01 起)之違規,
並僅受理此期間內之檢舉,未無限期追溯過往違規。
2. 處分標準:依板規 2025/7/16「違反交易文、徵求文、大額文三類發文天數限制,
90天水桶合併退文處理」辦理,並對同案使用者採相同標準。
違規文章逐篇計算,係因每篇超出限制之發文各自構成一次違規;
若不論違規篇數均僅處分一次,將無從區別偶發違規與持續多次違規之情節輕重。
綜上,小組意見如下:
1. 案發時板規明文規定[大額]每人3天限1篇,該條文未經刪除或修正。
2. 申訴人所稱前板主任內認定合規,並無任內之公告或判決佐證;
證04為解職後之私人信件,不構成任內執法認定。
3. 申訴人於受處分後,曾援引同一規定檢舉其他使用者。
4. 小組僅處理前板主解職前三個月起之違規,處分標準一致,已考量比例原則。
以上,敬請站長審酌。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看起來這個案子,
: 單純是處分的適法性、適當性的問題,
: 115年10月22日以前,
: 申訴人、jasome小組長、skyjazz群組長
: 都可以在本板表示意見,
: 如無意見也可以不要表示。
: 本站長會依照申訴人提出的證據、
: 相關人員的陳述、
: 以及相關的處分資料來判決。
: 以上。
: 代理板務站長 longbow2
: ※ 引述《ayulovem (= =)》之銘言:
: : 請選擇申訴類別:
: : 沒選擇不受理
: : 2. 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
: : 群組長擁有該群組內看板與小組之緊急處理權,包含冷靜、水桶、隱板等類似處
: : 分。
: :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 :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 : 申訴人:ayulovem
: : 申訴之群組長:skyjazz
: : 申訴聲明:
: : 請求撤銷《e-coupon》板代理板主 jasome 對申訴人所為之所有退文與水桶處分,
: : 並清除相應之退文紀錄與水桶限制;
: : 併同撤銷《About_Life》群組長於文章#1gddEnfO (About_Life)所為之駁回申訴決定
: : 申訴重要性陳述:
: : 《e-coupon》前板主femlro於任內明確認定系爭大額文發文模式合規,已形成看板長期且
: : 穩定之執法慣例。
: : 詎料代理板主jasome於接管後,竟將前板主femlro認定合規板規之行政瑕疵,全數轉嫁予
: : 善意信任舊標準之使用者,並回頭追溯施以不可逆之「連續退文」極刑。
: : 原駁回決定(群組長)聲稱:「就算前任板主從未對任何人處分,也應視為錯誤使用板
: : 規,應及時調整更正,而非放任錯誤板規留存。」此一駁回邏輯顯有重大法理錯置。
: : 若「將官方過往怠於更正或錯用板規之責任,轉嫁由使用者承擔並追溯懲罰」之邏輯得以
: : 成立,將徹底破壞使用者對官方執法權威之信任,使全站使用者皆面臨「執法者換人即遭
: : 翻案追罰」之巨大風險。懇請板務部予以審理糾正,以維護站內執法之公信力。
: : 申訴事由:
: : 對原駁回理由之重大法理駁斥:官方怠於修法與錯用之責任,絕不得轉嫁懲罰善意使用者
: :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 前板主 femlro 認定合規,構成堅固之信賴基礎:
: : 前板主femlro於任內依法行使裁量權,針對系爭發文模式及 [大額] 分類多次認定合規
: : 且不予處分,客觀上已確立長效之看板執法慣例,給予全體板友堅固之信賴基礎。
: : 倒果為因,將官方失職轉嫁予使用者:原駁回決定指稱「前板主未給處分係屬錯用
: : 板規,應及時調整」云云,正好證實「板規未及時更正與放任不處分」完全係屬
: : 《e-coupon》板歷任執法者(前板主 femlro 及看板管理體制)內部之行政怠惰與瑕疵。
: : 使用者信任官方執法者長期確立之合法判定而發文,具備絕對正當且值得保護之信賴基礎
: : ,絕無代官方承擔行政瑕疵之理。
: : 不得追溯處罰舊文: 縱如群組長所言過往係屬「錯用板規」,官方欲導正錯用狀態
: : ,唯一合法之正當程序係「發布公告更正並明確宣導,自公告後向後生效」。代理板主
: : jasome 與群組長將官方怠於修法之風險轉嫁予遵守前板主標準之善意使用者,並追溯處
: : 以退文極刑,實屬重大處分瑕疵。
: : 前板主 femlro 絕非「知悉違規卻放任未懲處」,而是經其裁量後「明確認定該發文模式
: : 完全合規」,亦於[證04]說明,證實其於任內對系爭[大額]文章之審查,係經過實體判斷
: : 後認定不違反看板發文限制,而非「過往存在違規事實卻漏未懲處」。
: : 前板主femlro身為當時依法行使專責管理權之唯一執法者,其「明確認定合規」之正式
: : 心證,客觀上已構成全體板友最堅固、最明確之「官方信賴基礎」。
: : 原駁回決定(群組長)及小組長將執法者(前板主femlro)「明確認定合規」之實體裁量
: : 結果,未予採認而擬定為「前板主錯用板規或放任違規」,顯係忽略前板主明示心證之
: : 客觀事證,其事實認定與法理推論顯存有重大疏漏。
: : 檢附證據(可以WEB版網址提出):
: : 證01(e-coupon判決):https://webptt.com/m.aspx?n=bbs/e-coupon/M.1785236312.A.607.html
: : 證02(e-coupon判決加桶):https://webptt.com/m.aspx?n=bbs/e-coupon/M.1785492401.A.B7E.html
: : 證03(About_Life判決):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788769201.A.A58.html
: : 證04(前板主認定大額):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785662763.A.B87.html
: : 證05: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788767029.A.AEC.html
: : (同系爭版規之群組長另一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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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791806846.A.CEE.html
※ 編輯: jasome (140.112.73.154 臺灣), 10/12/2026 21: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