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時間Wed Dec 27 04:46:56 2017
以上三篇:
#1QGgzMGj (BoardCourt)
#1QGgzhNp (BoardCourt)
#1QGgznJ0 (BoardCourt)
經gkc君同意來函照登。
gkc君在對sitos代群組長的組務裁量心生不滿後,
在採用匿名制度的本站以其自稱合法肉搜的成果,
連續向sitos代群組長揭露他已經知道對方諸多隱私
(包括姓名、外貌、學歷、指導教授、個人宗教信仰、家庭宗教信仰、站外其他資訊),
並在從未提及可能進行訴訟、如今也自承絕非法律行動的前提下,
警示對方
「我也只能被迫採取其他行動...說真的我也還真想見見你本人...」
「我自己也不喜歡過於激烈的作法... 我也只好把原本要進行的做法繼續執行
。雖然看過你的照片,但我認為還是我們當面談談比較好,我也只能被迫採
取行動了。」,
因此sitos代群組長稱其心生畏懼而生不安全感,
看來確有理由、難稱其誇大或捏造。
既然如此,
本案已經有涉及刑法範疇可能,
這超過了板務部管轄權,
本來我只打算讓gkc君進行最後一次說明即結束第二部份,
既然gkc君主動來信辯解,
在內容並未離題、行數並未過度濫用的情況下,
經詢問gkc君意願後直接予以來函照登。
接下來我會先對第一部份、第二部份分別做個小結,
然後進入第三部份的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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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54.59.1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514321218.A.D6A.html
更正錯字。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27/2017 04:49:31
1F:推 gkc : 站長好,有關本篇我有舉出sitos內容 114.36.84.150 12/27 14:28
2F:→ gkc : 有誤,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的證據。 114.36.84.150 12/27 14:28
3F:→ gkc : 已寄信給站長,懇請來函照登,感謝~ 114.36.84.150 12/27 14:29
4F:推 gkc : 信件內容的重點是: 114.36.84.150 12/27 14:49
5F:→ gkc : 站長說這已經涉及刑法,並說sitos 114.36.84.150 12/27 14:49
6F:→ gkc : 的說詞並非沒有根據, 114.36.84.150 12/27 14:49
7F:→ gkc : 但是他的說詞有邏輯上破綻。 114.36.84.150 12/27 14:49
8F:→ gkc : 因為我在信件的往來中有說: 114.36.84.150 12/27 14:50
10F:→ gkc : (那在下也只能為了自己的權益和名譽 114.36.84.150 12/27 14:50
11F:→ gkc : 採取相關行動) 114.36.84.150 12/27 14:50
13F:→ gkc : (雖然我已經平反,也把即將要送出去 114.36.84.150 12/27 14:51
14F:→ gkc : 的資料先扣下來) 114.36.84.150 12/27 14:51
15F:→ gkc : ~~~(總結)~~~ 114.36.84.150 12/27 14:51
16F:→ gkc : 可見sitos的說詞邏輯前後矛盾, 114.36.84.150 12/27 14:52
17F:→ gkc : 只不過故意要將事情的嚴重度渲染。 114.36.84.150 12/27 14:52
18F:→ gkc : 因為如果所謂的(相關行動)指的是 114.36.84.150 12/27 14:52
19F:→ gkc : 其他非法或者暴力或傷害其他家人人 114.36.84.150 12/27 14:53
20F:→ gkc : 人身安全的作法。 114.36.84.150 12/27 14:53
21F:→ gkc : 如果是諸如此類的作法~~~~~~~~ 114.36.84.150 12/27 14:53
22F:→ gkc : 那為何需要: 114.36.84.150 12/27 14:54
23F:→ gkc : ""把即將要送出去的資料先扣下來?"" 114.36.84.150 12/27 14:54
24F:→ gkc : 可見得看過信中的內容都知道,我的 114.36.84.150 12/27 14:55
25F:→ gkc : 相關行動一定是跟透過須要送資料伸 114.36.84.150 12/27 14:55
26F:→ gkc : 冤的行動有關。 114.36.84.150 12/27 14:55
27F:→ gkc : 而且如是違法行動有辦法討回權益?? 114.36.84.150 12/27 14:56
28F:→ gkc : 如果是非法行動或者是實際傷害sitos 114.36.84.150 12/27 14:56
29F:→ gkc : 跟其家人暴力行動的話,請問:~~~~ 114.36.84.150 12/27 14:56
30F:→ gkc : """""""""需要送出資料嗎??"""""""" 114.36.84.150 12/27 14:57
31F:→ gkc : ===========分隔線============= 114.36.84.150 12/27 14:57
32F:→ gkc : sitos這麼聰明,又怎麼會犯這種邏 114.36.84.150 12/27 14:57
33F:→ gkc : 邏輯上的錯誤?? 114.36.84.150 12/27 14:58
34F:→ gkc : 信中講得一清二楚,可見得sitos 114.36.84.150 12/27 14:58
35F:→ gkc : 明知信的內容寫得很清楚, 114.36.84.150 12/27 14:58
36F:→ gkc : 卻要把風向帶到違反刑法的疑慮上~ 114.36.84.150 12/27 14:58
37F:→ gkc : 這點就是最大的破綻~!! 114.36.84.150 12/27 14:59
38F:推 gkc : P.S:~非法律行動是經過我答辯才知道 114.36.84.150 12/27 15:03
39F:→ gkc : sitos又怎可能未卜先知?? 114.36.84.150 12/27 15:03
40F:推 gkc : 做一個情境的假設就知道,如果今天 114.36.84.150 12/27 15:08
41F:→ gkc : 一個暴力犯罪者,真的要威脅你安全 114.36.84.150 12/27 15:09
42F:→ gkc : 一定是預謀並且不讓你知道,然後 114.36.84.150 12/27 15:09
43F:→ gkc : 直接下手。又怎會要作不法侵害還要 114.36.84.150 12/27 15:10
44F:→ gkc : 先準備好資料送給其他單位?? 114.36.84.150 12/27 15:10
45F:→ gkc : 留下犯罪證據給有關單位? 114.36.84.150 12/27 15:10
我不懂法律啦,
但是齁,如果你說的都成立,
我國刑法從民國23年通過以來就存在305條真是浪費大家時間。
這些內容,已經不是板務部管轄權,
板務站長不便做任何判斷,
但既然訊息接受者已經因為不知道你說的當面強烈行動是要幹嘛,
而稱其心生畏懼而生不安全感,
我也只能說這可能涉及刑法範疇,
留予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機構判斷比較妥當。
在我的管轄權內唯一能判斷的就是,
這些行為是否干預了板務人員的裁量,
進而有影響本站營運的狀況。
你的違規推文我同意留於看板上,
因為你這些行為如果有任何人提起訴訟時,
就跟板務站長一直強調尊重你的訴訟權一樣、我也必須尊重別人的訴訟權,
這樣到時候司法機關可以看見。
檢察官與法官對這個很熟,
你的辯解內容到時候可以跟他們說!
但是不管內容,
你的發言方式已經違反之前的多次警告,
必須依照下篇進行處分。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27/2017 19: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