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检举] 使用者 gkc 影响正当组务与板务营运
时间Wed Dec 27 04:46:56 2017
以上三篇:
#1QGgzMGj (BoardCourt)
#1QGgzhNp (BoardCourt)
#1QGgznJ0 (BoardCourt)
经gkc君同意来函照登。
gkc君在对sitos代群组长的组务裁量心生不满後,
在采用匿名制度的本站以其自称合法肉搜的成果,
连续向sitos代群组长揭露他已经知道对方诸多隐私
(包括姓名、外貌、学历、指导教授、个人宗教信仰、家庭宗教信仰、站外其他资讯),
并在从未提及可能进行诉讼、如今也自承绝非法律行动的前提下,
警示对方
「我也只能被迫采取其他行动...说真的我也还真想见见你本人...」
「我自己也不喜欢过於激烈的作法... 我也只好把原本要进行的做法继续执行
。虽然看过你的照片,但我认为还是我们当面谈谈比较好,我也只能被迫采
取行动了。」,
因此sitos代群组长称其心生畏惧而生不安全感,
看来确有理由、难称其夸大或捏造。
既然如此,
本案已经有涉及刑法范畴可能,
这超过了板务部管辖权,
本来我只打算让gkc君进行最後一次说明即结束第二部份,
既然gkc君主动来信辩解,
在内容并未离题、行数并未过度滥用的情况下,
经询问gkc君意愿後直接予以来函照登。
接下来我会先对第一部份、第二部份分别做个小结,
然後进入第三部份的违规处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82.54.59.16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514321218.A.D6A.html
更正错字。
※ 编辑: mousepad (82.54.59.168), 12/27/2017 04:49:31
1F:推 gkc : 站长好,有关本篇我有举出sitos内容 114.36.84.150 12/27 14:28
2F:→ gkc : 有误,根本不是这麽一回事的证据。 114.36.84.150 12/27 14:28
3F:→ gkc : 已寄信给站长,恳请来函照登,感谢~ 114.36.84.150 12/27 14:29
4F:推 gkc : 信件内容的重点是: 114.36.84.150 12/27 14:49
5F:→ gkc : 站长说这已经涉及刑法,并说sitos 114.36.84.150 12/27 14:49
6F:→ gkc : 的说词并非没有根据, 114.36.84.150 12/27 14:49
7F:→ gkc : 但是他的说词有逻辑上破绽。 114.36.84.150 12/27 14:49
8F:→ gkc : 因为我在信件的往来中有说: 114.36.84.150 12/27 14:50
10F:→ gkc : (那在下也只能为了自己的权益和名誉 114.36.84.150 12/27 14:50
11F:→ gkc : 采取相关行动) 114.36.84.150 12/27 14:50
13F:→ gkc : (虽然我已经平反,也把即将要送出去 114.36.84.150 12/27 14:51
14F:→ gkc : 的资料先扣下来) 114.36.84.150 12/27 14:51
15F:→ gkc : ~~~(总结)~~~ 114.36.84.150 12/27 14:51
16F:→ gkc : 可见sitos的说词逻辑前後矛盾, 114.36.84.150 12/27 14:52
17F:→ gkc : 只不过故意要将事情的严重度渲染。 114.36.84.150 12/27 14:52
18F:→ gkc : 因为如果所谓的(相关行动)指的是 114.36.84.150 12/27 14:52
19F:→ gkc : 其他非法或者暴力或伤害其他家人人 114.36.84.150 12/27 14:53
20F:→ gkc : 人身安全的作法。 114.36.84.150 12/27 14:53
21F:→ gkc : 如果是诸如此类的作法~~~~~~~~ 114.36.84.150 12/27 14:53
22F:→ gkc : 那为何需要: 114.36.84.150 12/27 14:54
23F:→ gkc : ""把即将要送出去的资料先扣下来?"" 114.36.84.150 12/27 14:54
24F:→ gkc : 可见得看过信中的内容都知道,我的 114.36.84.150 12/27 14:55
25F:→ gkc : 相关行动一定是跟透过须要送资料伸 114.36.84.150 12/27 14:55
26F:→ gkc : 冤的行动有关。 114.36.84.150 12/27 14:55
27F:→ gkc : 而且如是违法行动有办法讨回权益?? 114.36.84.150 12/27 14:56
28F:→ gkc : 如果是非法行动或者是实际伤害sitos 114.36.84.150 12/27 14:56
29F:→ gkc : 跟其家人暴力行动的话,请问:~~~~ 114.36.84.150 12/27 14:56
30F:→ gkc : """""""""需要送出资料吗??"""""""" 114.36.84.150 12/27 14:57
31F:→ gkc : ===========分隔线============= 114.36.84.150 12/27 14:57
32F:→ gkc : sitos这麽聪明,又怎麽会犯这种逻 114.36.84.150 12/27 14:57
33F:→ gkc : 逻辑上的错误?? 114.36.84.150 12/27 14:58
34F:→ gkc : 信中讲得一清二楚,可见得sitos 114.36.84.150 12/27 14:58
35F:→ gkc : 明知信的内容写得很清楚, 114.36.84.150 12/27 14:58
36F:→ gkc : 却要把风向带到违反刑法的疑虑上~ 114.36.84.150 12/27 14:58
37F:→ gkc : 这点就是最大的破绽~!! 114.36.84.150 12/27 14:59
38F:推 gkc : P.S:~非法律行动是经过我答辩才知道 114.36.84.150 12/27 15:03
39F:→ gkc : sitos又怎可能未卜先知?? 114.36.84.150 12/27 15:03
40F:推 gkc : 做一个情境的假设就知道,如果今天 114.36.84.150 12/27 15:08
41F:→ gkc : 一个暴力犯罪者,真的要威胁你安全 114.36.84.150 12/27 15:09
42F:→ gkc : 一定是预谋并且不让你知道,然後 114.36.84.150 12/27 15:09
43F:→ gkc : 直接下手。又怎会要作不法侵害还要 114.36.84.150 12/27 15:10
44F:→ gkc : 先准备好资料送给其他单位?? 114.36.84.150 12/27 15:10
45F:→ gkc : 留下犯罪证据给有关单位? 114.36.84.150 12/27 15:10
我不懂法律啦,
但是齁,如果你说的都成立,
我国刑法从民国23年通过以来就存在305条真是浪费大家时间。
这些内容,已经不是板务部管辖权,
板务站长不便做任何判断,
但既然讯息接受者已经因为不知道你说的当面强烈行动是要干嘛,
而称其心生畏惧而生不安全感,
我也只能说这可能涉及刑法范畴,
留予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判断比较妥当。
在我的管辖权内唯一能判断的就是,
这些行为是否干预了板务人员的裁量,
进而有影响本站营运的状况。
你的违规推文我同意留於看板上,
因为你这些行为如果有任何人提起诉讼时,
就跟板务站长一直强调尊重你的诉讼权一样、我也必须尊重别人的诉讼权,
这样到时候司法机关可以看见。
检察官与法官对这个很熟,
你的辩解内容到时候可以跟他们说!
但是不管内容,
你的发言方式已经违反之前的多次警告,
必须依照下篇进行处分。
※ 编辑: mousepad (82.54.59.168), 12/27/2017 19: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