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Court 板


LINE

板務站長您好。 我是本案當事人之一ForgerEames。 請原諒我在您回覆之前便先行回應此文, 因我認為群組長在此文中僅作對自己有利的陳述, 通篇隻字未提板友們最主要的論述核心,轉錄的證據也不完全。 擔憂本案會被片面之詞所誤導,所以希望在第一時間回應。 懇請板務站長理解,非常謝謝您。 ※ 引述《GeminiMan (GM)》之銘言: : 事由 : part-time 板主 ra065311 遭小組長 jobli 解職乙案,經群組判決在案, : 罷免案於檢舉之初即未符小組規所訂程序。 : 經判定後,罷免板主連署案發起人 hateOnas 及眾多板友,無法認同群組 : 判定,持續同樣的論述。故將此案主動移送 BoardCourt 板,交由站長裁定。 ︿︿︿︿︿︿︿ 板友們所持之論述,最主要的核心價值在於: 群組長推翻罷免的理由,必須「事先」有「明文」規定。 也就是「明確性原則」。 若沒有事先將規則清楚明瞭地打在PTT的公開板面上,大家該如何依循? 小組長及板友們不會讀心術,不知道群組長內心的標準為何, 所以一切皆以「公開的文字」為準則。 本罷免案的整個過程中,文字明訂的規範,板友們都戰戰競競地遵行, 豈料,群組長卻在罷免連署完結後, 突然搬出群組規範中完全找不到的條文,指稱「罷免案未符合程序」, 以一人之意,推翻眾多板友投票通過的罷免。 針對群組長的翻案判決,板友們多次詢問: 「群組長指涉的『未符合的程序』,出處為何?在哪篇文章中有文字規範?」 因為我們在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中並沒有看到清晰明確的文字敘述。 所謂「持續同樣的論述」, 就是板友們請群組長引用正式、具體的條文, 如此,群組長的判決才有「法」的依據、才符合「明確性原則」、才有公信力。 但直至目前為止,群組長仍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條文的存在。 以下附上板友們詢問,而群組長無正面回應的重點截圖: (相關文章稍後皆會完整轉錄到此板) http://imgur.com/a/BIY31 : 事件始末說明 : 一、小組長 jobli 公告「綜關全文,靴貓工作室海外徵人文與討論相關, : 板主不應予以鎖文或刪文。」 (附件一) : 二、使用者 hateonas 檢舉板主 ra065311 板務管理作為違反小組長 : jobli 判定「不得鎖文」。 (附件二) : 三、小組長 jobli 定案判決。 (附件三) : 四、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罷免板主的申請案。(附件四) 小組長 jobli : 推文同意提案。 : 五、罷免案於 2017/01/03 連署期滿,提交組務板。(附件五) 小組長 : jobli 解除 ra065311 於 part-time 板主職務。 (小組長未發公告, : 無法提供附件) : 六、板主 ra065311 於群組板提出上訴,群組已做出數篇裁定。 (附件六、 : 附件七、附件八) 維持小組長 jobli 警告處分,罷免連署案無效。 : 群組判定論述 : 一、L_LifeJob 組規所訂,申訴/檢舉 需來往書件,即使是組務主動查察 : 的案件,亦應聽取板主方的證言。然此案使用者 hateOnas 並未先 : 寄信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小組長 jobli 亦未請板主 ra065311 : 說明,即定案判決,程序上未完備。 L_LifeJob 小組之 [檢舉] 分類並不需要先行溝通, 小組長 jobli 在過往的判決中有說明: ● 34 m 9/23 jobli □ [公告] lovech17 檢舉案 ┌─────────────────────────────────────┐ │ 文章代碼(AID): #1NvGn_d0 (L_LifeJob) [ptt.cc] [公告] lovech17 檢舉案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74628735.A.9C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且 L_LifeJob 小組組規中,更未強制規定溝通必須要以「寄信」之方式, 群組長不應限縮解釋。 又,hateOnas檢舉文中, ra065311在小組長判決前,已自行在下方以箭頭回應,表示板主確實有作出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LAiR0t (L_LifeJob) [ptt.cc] [檢舉] part-time 板主限制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1943835.A.03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1 Ptt幣 │ └─────────────────────────────────────┘ ● 1036 12/17 hateOnas □ [檢舉] part-time 板主限制 薛貓工作室相關文章 群組長似乎認為:必須小組長「主動」要求板主說明,方屬符合程序。 但板主的箭頭回覆,是在小組長發出判決公告前好幾個小時, 以時間上而言,小組長理應是看過雙方說法之後,才作出決定。 若要求「小組長『主動』請板主說明」始得稱「程序完備」, 案件都必須等小組長第一次回應(請板主說明), 接著等板主說明, 再等小組長看到說明後下判決, 過程中大部分是不必要的等待, 造成所有檢舉案、申訴案進度緩慢,處理效率不彰。 因此,若板主願意主動先行回應說明,應視為此程序已經完備。 : 二、使用者 hateOnas 所提檢舉「板主 ra065311 以 S 標記」違反小組長 : jobli 判定「不得鎖定文章」。然群組認為,鎖文應指文章前方為 ! : 狀態,抑或板主申請看板警察鎖定文章。(屏蔽文章內容) 「S」標記 : 僅表示「結案」,板主「已知情」或「已處理」狀態。板主 ra065311 : 此部分板務管理作為並未違反小組長 jobli 判定。 : 無論是否「鎖定文章」,part-time 板看板設定都是「禁止回應文章」。 : 板友欲延續相同議題,皆需另開新篇文章。板主是否仍持續禁止發表                       ︿︿︿︿︿︿︿︿︿︿︿ : 相關文章,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 小組長授權罷免,不只因「ra065311將小組長的公告以S標記」, 還有「ra065311刪除ForgerEames的靴貓相關討論文」。 L_LifeJob 有我的 [檢舉] 文: ● 1029 12/16 ForgerEames □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然刪除靴貓工作室相關文 ┌─────────────────────────────────────┐ │ 文章代碼(AID): #1OL0XqM4 (L_LifeJob) [ptt.cc]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然刪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1902196.A.58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並且還有補充說明被刪除的文章與靴貓工作之關聯性: ● 1035 12/17 ForgerEames R: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然刪除靴貓工作室相關文 ┌─────────────────────────────────────┐ │ 文章代碼(AID): #1OL3gdi6 (L_LifeJob) [ptt.cc] Re: [檢舉] part-time板主仍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Job/M.1481915047.A.B0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 群組長既然知道「是否仍持續禁止發表相關文章」是癥結點, 怎麼對 L_LifeJob 板上的其他檢舉案視而不見? 至於 L_LifeJob 板的 [檢舉] 分類並不需要事先溝通, 這點在前一段已經解釋過,亦提供相關證據,不再贅述。 這裡亦補充小組長在 About_Life 對於「罷免案涉及的公眾性」的說明: http://i.imgur.com/NfmU8jf.jpg (完整文章稍後會轉錄到本板) ● 7053 s 4 1/15 jobli □ [申請] ra065311 罷免案相關 ┌─────────────────────────────────────┐ │ 文章代碼(AID): #1OUslf-W (About_Life) [ptt.cc] [申請] ra065311 罷免案相?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484483561.A.F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 群組認為,使用者 hateOnas 所提連署原因「板主群將組務薛貓案件 : 相關公告S結案,違反組務公告」,非屬事實。 : (多數板友參與連署,亦可能誤以為 S 標記即無法延續討論。) : 三、群組認為,群組的組規對於罷免提案的程序,提出申訴案的使用者,    ︿︿︿︿                ︿︿︿︿︿︿︿︿︿ : 組務定案判決及連署案的發起人皆需為同一人,程序所訂始有其意義。    ︿︿︿︿︿︿︿︿︿︿︿︿︿︿︿︿︿︿︿︿ : (組務合併判決,則可依同一判決文提出申請。) : 然部分板友提出異議,認為只要有組務判決在案,他人亦可提出罷免 : 板主申請。 : 此部分亦請站長裁定。 先附上群組組規中,關於「罷免板主」的「所有條文」截圖(稍後會轉錄完整群組規範到本板) http://imgur.com/a/SUmRW 截錄相關條文: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敢問群組長,群組組規中,有哪一條明確寫出: 「提出申訴案的使用者,組務定案判決及連署案的發起人皆需為同一人」? 這個問題,板友們已經詢問非常非常多次。 如果此項規定不是寫在群組規範中,而是另有公告, 板友們也有請群組長提供相關公告的文章資訊或是截圖。 大家的要求並非刁難,只是想要規定的出處, 若真有明確條文,群組長應能馬上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判決公正性、讓板友信服。 但群組長對於板友們的疑問,完全無法正面而直接地回應。 民主社會有一個重要的原則是「『法』治」, 我想PTT的各項規範,應同樣是以上述原則為基礎。 如果沒有明確條文依據,只是「群組認為」, 就可以推翻「眾多板友按照『有明文的程序』投票通過」的罷免, 讓群組長的個人心證凌駕於民意、凌駕於明文規定之上, 這就變成「『人』治」,而非法治。 : 四、連署案皆需審查有效票數的認定,是否通過群組規所訂票數門檻。 : 板主解職,群組亦認為,小組長 jobli 至少需於 L_LifeJob 組務板 : 留存備份紀錄,讓板主 ra065311 及板友皆知道解職理由。 : 小組長未公告前,仍應保留 ra065311 板主職務,故判定應先行恢復    ︿︿︿︿︿︿︿︿︿︿︿︿︿︿︿︿︿︿︿︿︿︿︿︿︿︿︿︿︿︿ : 板主身份。    ︿︿︿︿ 這兩句說詞跟群組長在 About_Life 的論述完全不一樣。 「小組長未公告前,仍應保留 ra065311 板主職務」 反面解釋似為:小組長公告後,則可撤除依罷免結果撤除 ra065311 板主職務。 既然如此,應該要給予小組長機會,讓其補上公告而非群組長直接判定罷免無效。 而且,最重要的關鍵是: 群組規中,並沒有任何明文規範要求「罷免後須公告,使得撤除板主職務」。 同前段「提出申訴案的使用者,組務定案判決及連署案的發起人皆需為同一人」之情形, 板友們多次詢問群組長依據的條文為何, 群組長皆無法提供具體文字規範的出處,只有不斷強調「『群組認為』應該公告」。 再次附上群組組規中,所有罷免板主的條文截圖: http://imgur.com/a/SUmRW : 補充說明 : 一、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異議,站長 mousepad 於先前案件推文,如 : 「連署結果票數懸殊,過程中出現些微但關鍵的瑕疵,應於程序瑕疵 : 之初提出」於附件亦同時附上,請站長判定是否適用於本案,予以裁決。 : (附件九) : 二、擬請站長同意 本案關係人:小組長 jobli、板主 ra065311、罷免板主 : 連署案發起人 hateOnas、受處分之使用者 ForgerEames 至 BoardCourt : 板 發/推文 論述。 本案為part-time板板主罷免,關係到所有part-time板板友的權益。 尤其在群組長推翻罷免結果後,有許多板友表達抗議。 個人認為不只上列四人可以作陳述, 應讓所有有參與到罷免案、關心罷免結果的人,都可以發表見解。 特別懇請板務站長讓 psl7634 板友在本板說明「靴貓事件」的來龍去脈。 靴貓事件是開啟罷免的導火線, 整個過程都是由 psl7634 板友鍥而不捨地熱心調查, 才揭發靴貓工作室徵人的謊言與真相。 望板務站長能聽取多方證詞、廣大民意,再對本案作出公正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24.3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484564049.A.A31.html
1F:→ ForgerEames : 避免因“直接編輯文章”而影響本文114.136.126.210 01/16 22:39
2F:→ ForgerEames : 完整性,有再發一篇補充說明文:114.136.126.210 01/16 22:39
3F:→ ForgerEames : #1OVDfjxh (BoardCourt)114.136.126.210 01/16 22:39
4F:→ ForgerEames : 煩請板務站長將兩篇文章一同閱讀。114.136.126.210 01/16 22:39
5F:→ ForgerEames : 非常謝謝站長。辛苦了。114.136.126.210 01/16 22:39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oy-Girl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