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BoardCourt
標題[問題] About_Life群組規逾越站規受權乙案
時間Sun Dec 4 00:03:26 2016
依據站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4)項 板主任免權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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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
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
一定之程序後,方得
給予任命或免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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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 About_Life 群組規第二條【新增/刪除板主】相關規定已侵犯站規
授予小組長之『板主任免權』,相關論點本人已詳述於群組發表之文章
,詳如附件一,請版務站長參閱,在此不再贅述。
以下僅作幾點補充:
1.小組長擁有『板主任免權』,群組長有任何、一丁點『板主任免權』嗎?
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是否有權制定有關版主任命、免職的相關規
定及程序?
沒有『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又是否有權制定有關版主任命、免職的相關
規定及程序?
若小組長不能制定,那還能說有什麼『板主任免權』嗎?
若群組長可以制定,沒有站規授權都能制定,這不叫作越權,那什麼是越
權?
2.版務站長在裁定判決公告中提到:『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是不論選舉
前、選舉後、任職中,決定所轄看板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
小組長身為決定所轄看板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居然制定出版
主任命、免解的規定、標準、程序,GeminiMan 群組長居然解釋與群組規
定牴觸無效(詳如附件一推文),那小組長有什麼資格說是『最高』權力
機制?
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制定的版主任免規定,居然不能牴觸沒有『
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制定的版主任免規定,那誰是『最高』?
3.從執行實務面舉例來說:
若小組長制定任命版主的資格為:【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100且發表100
之限制。】與群組規的規定:【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
制。】不符。
新任版主只有符合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所制定的標準、資格,卻
不符合沒有「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所制定的標準、資格,就資格來說,
可不可以當版主?
以上僅以『新任版主資格』之規定來談,還有『新任版主管理的看板數』
、『任、免連署的標準、辦法』等等,若小組長所制定的總總版主任、免
規定、辦法、標準、程序都與群組規的第二條有衝突、牴觸時,以誰為準
?
以擁有『板主任免權』的小組長為準,
還是以沒有『板主任免權』的群組長為準?
以任免版主最高權力機制的小組長為準,
還是以不是任免版主最高權力機制的群組長為準。
群組規長期以來逾越站規之授權,侵犯小組長的權力,既然版務站長在裁
定公告(
https://goo.gl/lqcQ32)中要求各群組將任免版主之「一定之
程序」法制化,那就讓群組長將有關侵犯「板主任免權」之相關規定刪除
,並盡速要求各小組長依「板主任免權」權責,制定有關「板主任免」之
規定、標準、程序等。
以免如本人在群組所講,造成新任的版主、落選的版主候選人、被免職的
版主的爭議。
PS:
相關規定連結: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第二條:
https://goo.gl/MTgl65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https://goo.gl/maknFg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https://goo.gl/u2kuF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480781010.A.BB7.html
1F:→ ruo01332000 : 我看起來覺得沒有什麼問題 27.247.231.57 12/04 08:20
2F:推 ruo01332000 : 解釋文裡面提到該條的精神是「確保 27.247.231.57 12/04 08:22
3F:→ ruo01332000 : 所有板主有效溝通、一起合作」 27.247.231.57 12/04 08:22
4F:→ ruo01332000 : 從這方面來看制定一個門檻不妨礙達 27.247.231.57 12/04 08:25
5F:→ ruo01332000 : 到此目的吧 27.247.231.57 12/04 08:25
6F:→ ruo01332000 : 仔細想想高標準的板主任命資格可以 211.21.204.230 12/04 09:17
7F:→ ruo01332000 : 降低小組長過度使用任命權 211.21.204.230 12/04 09:18
8F:→ ruo01332000 : 並將版主產生方式移轉到看板選舉 211.21.204.230 12/04 09:18
9F:→ ruo01332000 : 真是妙不可言 感覺應該再調高一點 211.21.204.230 12/04 09:19
我想我陳訴的重點不在任命版主的門檻高低,
而是在於侵犯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
舉例來說:
小組長想要擴大版友參與版務,增設實習版主的任命方式,
但降低實習版主的【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只要【登
入100且發表100之限制】,可不可以這樣制定?
小組長想要明確制定免職版主的規定,如判錯幾次就警告,
警告後繼續再犯就免職,可不可以?
重點不在【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是什麼
,而是在【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由誰定
,誰能定。
當群組長也能制定【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
】,那怕只有一條,都是侵犯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
當群組長制定的【任、免版主的方式、標準、程序、規定】
可以縮限、約束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那怕只有一條,那小
組長就不是任免版主的最高權力機制。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4/2016 10:09:37
10F:→ ruo01332000 : 那我倒想問你小組長濫用任免權誰要 211.21.204.230 12/04 10:30
11F:→ ruo01332000 : 出來監督他? 群組長?站長? 誰出來 211.21.204.230 12/04 10:30
12F:→ ruo01332000 : 監督都違反你所謂的最高權力機制 211.21.204.230 12/04 10:31
13F:→ ruo01332000 : 你舉的例子 美其名是擴大參與板務 211.21.204.230 12/04 10:32
14F:→ ruo01332000 : 實際上想空降板主就修改組規到符合 211.21.204.230 12/04 10:33
15F:→ ruo01332000 : 資格就好 然後套個你說的擴大參與 211.21.204.230 12/04 10:33
16F:→ ruo01332000 : 球員 裁判都是我的人 而且你只要往 211.21.204.230 12/04 10:33
17F:→ ruo01332000 : 上提出異議就說是最高權力機制 211.21.204.230 12/04 10:34
18F:→ ruo01332000 : 現在PTT主要產生板主的機制已經是民 211.21.204.230 12/04 10:41
19F:→ ruo01332000 : 選 無條件任用板主的權力本來就該被 211.21.204.230 12/04 10:42
20F:→ ruo01332000 : 稍微限縮 況且選上了小組長依然能夠 211.21.204.230 12/04 10:43
21F:→ ruo01332000 : 決定是否任用 亦即小組長還是擁有完 211.21.204.230 12/04 10:43
22F:→ ruo01332000 : 整的任免權力 不太懂你想把任免權無 211.21.204.230 12/04 10:45
23F:→ ruo01332000 : 限上綱的原因在哪裡 211.21.204.230 12/04 10:45
24F:→ AskWhat : 59.127.74.64 12/04 10:48
25F:→ AskWhat : 小組長濫用版主任免權,群組長當然 59.127.74.64 12/04 10:49
26F:→ AskWhat : 監督,但監督,不是執行、辦理。 59.127.74.64 12/04 10:49
27F:→ AskWhat : 59.127.74.64 12/04 10:49
28F:→ ruo01332000 : 怎麼監督? 任免權他的 規則也他定的 211.21.204.230 12/04 10:50
29F:→ AskWhat : 小組長也可以監督版主的制定版規權 59.127.74.64 12/04 10:50
30F:→ ruo01332000 : 可以輕易製造出完全符合規則的假象 211.21.204.230 12/04 10:50
31F:→ AskWhat : ,但是只是監督,不是替版主制定版 59.127.74.64 12/04 10:50
32F:→ AskWhat : 規。 59.127.74.64 12/04 10:50
33F:→ AskWhat : 我想你先釐清何謂監督、查核、辦理 59.127.74.64 12/04 10:51
34F:→ ruo01332000 : 板規的監督還有板眾 並非板主一人決 211.21.204.230 12/04 10:51
35F:→ AskWhat : 等定義。 59.127.74.64 12/04 10:51
36F:→ ruo01332000 : 定 小組組規有其他人監督? 211.21.204.230 12/0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