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MRZ群組長科研組隱板所辦選舉問題
時間Thu Oct 20 23:43:14 2016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那麼在下可否重新發表一篇內容完整,能通過站長許可的公告,
: 而不是先給annechu復權,然後再公告開除他一次?
: 對於這方面的公告內容,既然前一則公告內容並不完全的情況下,
: 重新補充其內容並重新發表即可,這樣如何?
群組長的意思「能不能修正原來的公告就完成解職?」嗎?
但……如果這份解職公告只有部分程序瑕疵,
是只要修正公告內容就可以完成程序的情況,
我在稍早的裁定裡一定會採取這樣的作法,避免麻煩群組長做白工。
但如同稍早的裁定,這篇解職公告在組規的A、B、C三個程序上都是缺的,
從組規的A、B、C三個程序看來,
國家研究院的群組長沒有「用一篇公告就把小組長免職」的可能啊!
所以要請MRZ群組長依照前面的裁定辦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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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usepad (80.180.114.144), 10/20/2016 23: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