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小組長違反我國法律做為判決內容
時間Tue Jan 12 08:41:00 2016
本案不受理。
說明:
1. 小組長將同志伴侶註記歸類在同志婚姻合法的範疇,其法律見解與法律實務、執
行的行政單位確實有所不同。然而,小組長並不對該法律有解釋權與執行的權限
,因此該見解只能屬於小組長的言論自由,也因此其言論本身根本無法「違法」
或「『違反』我國法律」,故無法受理。
建議:申訴者先對「違法」的定義進行了解。
2. 小組長固然對該法條不具解釋權與執行之權限,但其法律觀點在其所管轄群組內
依然有效力。因此,若小組長的法律見解比較特殊,對組務管理也可能產生影響
。然而綜觀本案中小組長的判決,該論點屬於旁論而非主要論點,扣除這項言論
,該判決理由依然成立。
建議:a. 各級板務人員於處理較具爭議性案件時,若有提出自己的法律見解的
需要,請同時參考其他法律見解。
b. 各級板務人員於處理較具爭議性案件時,減少旁論,以核心論點進行
裁判即可。
3. 同志婚姻目前確實尚未於我國合法化,不論是被討論得較多的「多元成家方案」
,或各種友善多元性別認同的方案,都值得大家繼續努力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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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usepad (114.37.56.174), 01/12/2016 09:01:19
1F:推 startwinkle : 你的第三點就不是旁論和你個人立場 1.173.50.19 01/13 12:37
2F:→ startwinkle : 了嗎? 1.173.50.19 01/13 12:38
3F:→ mousepad : 就 是 噢! 114.37.56.174 01/13 14:35
4F:→ mousepad : 本來就只是建議減少,但不會禁止。 114.37.56.174 01/13 14:37
敬告原po,
本板是站內申訴機制最終裁定單位,不是討論看板,
已進行裁定的案件(含裁定不申訴者)不開放未經同意任意回文。
原文砍除。
※ 編輯: mousepad (114.37.56.174), 01/13/2016 14: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