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小组长违反我国法律做为判决内容
时间Tue Jan 12 08:41:00 2016
本案不受理。
说明:
1. 小组长将同志伴侣注记归类在同志婚姻合法的范畴,其法律见解与法律实务、执
行的行政单位确实有所不同。然而,小组长并不对该法律有解释权与执行的权限
,因此该见解只能属於小组长的言论自由,也因此其言论本身根本无法「违法」
或「『违反』我国法律」,故无法受理。
建议:申诉者先对「违法」的定义进行了解。
2. 小组长固然对该法条不具解释权与执行之权限,但其法律观点在其所管辖群组内
依然有效力。因此,若小组长的法律见解比较特殊,对组务管理也可能产生影响
。然而综观本案中小组长的判决,该论点属於旁论而非主要论点,扣除这项言论
,该判决理由依然成立。
建议:a. 各级板务人员於处理较具争议性案件时,若有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的
需要,请同时参考其他法律见解。
b. 各级板务人员於处理较具争议性案件时,减少旁论,以核心论点进行
裁判即可。
3. 同志婚姻目前确实尚未於我国合法化,不论是被讨论得较多的「多元成家方案」
,或各种友善多元性别认同的方案,都值得大家继续努力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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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usepad (114.37.56.174), 01/12/2016 09:01:19
1F:推 startwinkle : 你的第三点就不是旁论和你个人立场 1.173.50.19 01/13 12:37
2F:→ startwinkle : 了吗? 1.173.50.19 01/13 12:38
3F:→ mousepad : 就 是 噢! 114.37.56.174 01/13 14:35
4F:→ mousepad : 本来就只是建议减少,但不会禁止。 114.37.56.174 01/13 14:37
敬告原po,
本板是站内申诉机制最终裁定单位,不是讨论看板,
已进行裁定的案件(含裁定不申诉者)不开放未经同意任意回文。
原文砍除。
※ 编辑: mousepad (114.37.56.174), 01/13/2016 14: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