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站內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GeminiMan錯判申訴
時間Fri Nov 7 00:02:25 2014
※ 引述《sougly (5566得第一)》之銘言:
: hi
: 本看板板規規定的是
: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 違者水桶(七~三十日),並且該文劣退。」
hi,
你或許可以想想,像你現在,在申訴板直接回覆裁定文都可以了
(當然不是所有申訴板都要比照,端看各群組的判例與文化),
一般討論看板的板主公告,
有什麼絕對禁止任何形式回應(即使另標題提出討論都不准)的必要?
這條板規是不是你定的,我並不知道,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板主的在看板上的任何公權力行使,必須接受一定程度的公共評論。
這個「一定程度」怎麼拿捏,在裁定文的說明二已經列舉了一些,
板主有許多公權力手段可以使用、也可以與小組長針對特殊情況協商請求協助,
但以劣退與水桶這個板主對使用者所能處分的最重手段,
對板友公評板主的權利冠以「鑽漏洞」的指控,
容我再說一次,這是箝制公共討論看板的公共性的。
如果你確定你是這樣解讀、並會繼續這樣使用這條板規,
我可以附帶宣告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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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usepad (79.21.8.48), 11/07/2014 0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