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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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生活娱乐馆群组长GeminiMan错判申诉
时间Fri Nov 7 00:02:25 2014
※ 引述《sougly (5566得第一)》之铭言:
: hi
: 本看板板规规定的是
: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标题亦同
: 7.1.有任何宝贵意见请寄站内信与版主沟通
: 7.2.板主声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 违者水桶(七~三十日),并且该文劣退。」
hi,
你或许可以想想,像你现在,在申诉板直接回覆裁定文都可以了
(当然不是所有申诉板都要比照,端看各群组的判例与文化),
一般讨论看板的板主公告,
有什麽绝对禁止任何形式回应(即使另标题提出讨论都不准)的必要?
这条板规是不是你定的,我并不知道,也不是重点。
重点是:板主的在看板上的任何公权力行使,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公共评论。
这个「一定程度」怎麽拿捏,在裁定文的说明二已经列举了一些,
板主有许多公权力手段可以使用、也可以与小组长针对特殊情况协商请求协助,
但以劣退与水桶这个板主对使用者所能处分的最重手段,
对板友公评板主的权利冠以「钻漏洞」的指控,
容我再说一次,这是箝制公共讨论看板的公共性的。
如果你确定你是这样解读、并会继续这样使用这条板规,
我可以附带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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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79.21.8.48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415289747.A.052.html
※ 编辑: mousepad (79.21.8.48), 11/07/2014 0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