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標題Fw: (GeminiMan) 請問群組長,您可以接受一個胡亂抹黑本人之版主的
時間Sun May 26 22:08:30 2013
※ [本文轉錄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標題: 請問群組長,您可以接受一個胡亂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決無誤?
時間: Sun May 26 00:02:26 2013
您在文章內提到本人挑釁,
我無法苟同,
MrE本人惡意冒充本人在網路上招搖撞騙的行為是標準的涉嫌偽造文書,
這在法院已經有類似判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智訴字第15號
這個案例的被告,如同MrE一樣,在網路上冒充被害人的ID,
惡意架設足以讓一般人混淆的冒牌網站,惡意抹黑中傷被害人的名譽,
本人於申訴版上已經針對MrE那些虛偽的狡辯做出反駁,
也提供了相關事件的證據連結,
MrE涉嫌偽造文書是『事實』,
我不能接受說明事實反倒要被視為挑釁。
另外我要求Leepofeng公開對他莫名其妙抹黑本人公然恐嚇他人一事道歉,
請問從什麼角度可以視為我威脅他?
群組長您有確實看完Leepofeng那個所謂的舉證連結的內容嗎?
本人確實已經請教過律師,該連結內文章完全不涉及恐嚇,
Leepofeng為了撇清自己的責任竟惡意宣稱許多本人根本沒犯的罪刑,
難道我不可以要求他道歉?
如果您需要我寄我對Leepofeng提告加重誹謗的告訴狀電子檔做為證據,
本人很樂意提供。
我難以接受Leepofeng那些荒謬至極的判決基準,
也無法接受這個判決,更不能接受一個『要求道歉』可以被當作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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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以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們並不知道,
他們其實要的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個他們自己「認定的真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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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materatha (1.160.152.195), 時間: 05/26/2013 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