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标题Fw: (GeminiMan) 请问群组长,您可以接受一个胡乱抹黑本人之版主的
时间Sun May 26 22:08:30 2013
※ [本文转录自 amateratha 信箱]
作者: 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
标题: 请问群组长,您可以接受一个胡乱抹黑本人之版主的判决无误?
时间: Sun May 26 00:02:26 2013
您在文章内提到本人挑衅,
我无法苟同,
MrE本人恶意冒充本人在网路上招摇撞骗的行为是标准的涉嫌伪造文书,
这在法院已经有类似判例: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0年度审智诉字第15号
这个案例的被告,如同MrE一样,在网路上冒充被害人的ID,
恶意架设足以让一般人混淆的冒牌网站,恶意抹黑中伤被害人的名誉,
本人於申诉版上已经针对MrE那些虚伪的狡辩做出反驳,
也提供了相关事件的证据连结,
MrE涉嫌伪造文书是『事实』,
我不能接受说明事实反倒要被视为挑衅。
另外我要求Leepofeng公开对他莫名其妙抹黑本人公然恐吓他人一事道歉,
请问从什麽角度可以视为我威胁他?
群组长您有确实看完Leepofeng那个所谓的举证连结的内容吗?
本人确实已经请教过律师,该连结内文章完全不涉及恐吓,
Leepofeng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竟恶意宣称许多本人根本没犯的罪刑,
难道我不可以要求他道歉?
如果您需要我寄我对Leepofeng提告加重诽谤的告诉状电子档做为证据,
本人很乐意提供。
我难以接受Leepofeng那些荒谬至极的判决基准,
也无法接受这个判决,更不能接受一个『要求道歉』可以被当作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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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以为自己在追求真理,但是他们并不知道,
他们其实要的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真理」,
而是一个他们自己「认定的真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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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materatha (1.160.152.195), 时间: 05/26/2013 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