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recon (狗狗)
看板BoardCourt
標題[申訴] ComGame-Plan群組長怠職
時間Sat May 25 22:22:48 2013
請選擇申訴類別:
沒選擇不受理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 karlrecon
申訴之群組長: ganbaday
申訴事由:
經發現 MobileComm 板之板規違反站規第二十六條,並未開放任何空間在板上讓使用
者回饋板規問題,經溝通後無效,層層申訴後,至今超過一個月,三層級各板主均為
常上線之管理者,但仍無改善跡象,無視管理者應循之判決規定,並放任小板主持續
違反站規。因此申訴ganbaday怠職,無法帶起板上討論風氣,且監督不周。
簡易時間順序:
發現MobileComm板板規違反站規25.26之精神,「完全」、「永久性」禁志使用者於板面
上提出板務建議/討論。即向板主私信反應。
4/22 和 MobileComm 手機板兩位板主溝通無效
4/29 申訴至 DigitalTech 小組板
5/03 DigitalTech - LoLoLuan 小組長判決無視規定需限制板主改善期限,僅
回復說有處理,近期將開板
5/07 申訴至 ComGame-Plan 群組板
5/07 ganbaday 群組長下"假設性回覆"
模糊自己的看板與小組監控權,縱容
小組長不照規定宣判的事實,只表示已知情
中間MobileComm板板主仍未因此發出「暫時性禁止討論板務公告」,因此在板務管理上
是持續違反站規精神的(使用者並沒有義務去看申訴板而得知有開板的動作在準備)
且在專板未開期間有使用者於手機板PO板規建議文,照樣被水桶,實質上證明板主無視
其違反站規的管理心態,於是我進行第二次申訴(過程於下文補充部分說明)。
5/30 建議/檢舉專板開板
7/13 群組長回覆第二次申訴,一樣無視當時板規違反站規的問題,我提到有人水桶的
部分就說要使用者自己提出申訴,迴避自己身為上層的監督責任。並在回文中說
專板使用效率不高,暗示這一切只是我的多餘之舉,無視手機板及其檢舉專板其
嚴苛板規及沒有討論空間造成的恫嚇性。
相關舉證內容轉錄於本文後
7/11補充與自訴
雖然最先開始申訴的案子「MobileComm板板主違反站規」一案在拖了一個多月後終於
開放專用檢舉板。
但中間的過程,當我向群組長第二次申訴該案時(第一次被群組長模糊帶過),MobileComm
板主TheoEpstein及DigitalTech小組板的LoLoLuan 小組長剛好都在線上,前者在看到
申訴文後腦羞將我水桶,後者則想讓我的申訴文無效:
1.TheoEpstein在我申訴後將我在手機板水桶,而且不新發公告,水桶理由則是去找了
一個月前的討論推文。
2.我將1.的問題加入申訴文後,TheoEpstein將新發的水桶文刪掉,內容全部補到水桶
我的那篇,企圖掩飾該問題,但其水桶理由依然隨他心證,該推文串其他人都沒事。
3.LoLoLuan的小組板同樣有違反站規的問題,在之前我私下建議他開放討論文,卻遭到
非常不屑的回應,這時看到我的申訴文才臨時補上板規建議文,內容還寫的不明所以
,該建議文中的推文提問到現在一句都沒回過。
我想說的是,如果從結果論來看,或許我一開始申訴的案子拖到整個都符合規定了,但
如果只看結果論,那麼一般看板使用者是否也應該有在被水桶前的修正空間?
(罰則的比例原則問題)
7/13~14號群組長陸續回文
#1Hu4z0X4 (ComGame-Plan) 其文中顯示的管理心態明顯未考
慮使用者面對苛法管理時參與板上互動的恫嚇性,因此群組長也一直無法真正瞭解我申
訴的出發點。
正因為站規有其疏漏的地方,也所以對於站規第25.26條法務站長曾發文解釋過其精神,
#1Er-BjUE (PttLawSug) 。其文開宗明義就提到
「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
板之依據。」
另外在各層級管理者規章中也提到板主需帶起看板討論風氣云云。
而群組長回文中所說的管理「理念」看不出是有包含此一特質,只是以管理者的姿態
宣告自己的權力。引發整起事端的手機板和後來開設的建議板,也都看不出能寬容使
用者放心討論板務,以致形成共識的規定,反而是處處設限使用者的發言形式和空間
,後者這種以讓看板變更好為出發點所設的板竟然設了比手機板更重的罰責,實則諷
刺。
ganbaday一直強調板主的有莫大的決定權,也的確,規定沒有說管理者有義務需要回覆
使用者的問題,也沒有規定板規不能設多嚴苛,但如果管理者可以「完全」不用理使用
者(連簡單的問題、板主公告沒寫清楚的相關問題也不理),我想規定一開始也不用這樣
寫對吧?而如果板規的罰則可以因板主心證就輕易判下超過半年的水桶,其板主也不需
對其判決負責,只要不服氣就直接推給小組長,小組長也只能說尊重板主,只要標準一
致就沒問題,這樣的程序是否失當,對使用者不利,一直是我在意的,但管理群也不曾
給過我答案,只強調不滿意就想辦法把板主拉下來自己做。
最後,再次整理我申訴中的核心問題
1.板主是否可以只因「看板性質特殊」這幾字,無其他解釋為什麼特殊,就設下與板主
心證比例高、罰則也過高的板規?造成間接恫嚇及限縮板友發言風格沒關係嗎?
(常理上兩者關係應略成反比)
例:
#1Hh8ewPd (MobileComm) [公告] 水桶
mangely :未看先猜有人靠杯S4顏色多ONE顏色少 06/03 19:51
^^^^^^^^
板規四
4.請理性討論並尊重每個人的看法
如有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
版主依情況鎖文/刪文/劣文/水桶
情節嚴重者至少六個月以上水桶處分
水桶六個月
類似這樣的發言就有可能遭半年以上之處分,請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雖然該板不盡
是這種判例,但撇除掉出現關鍵字的違規,個人認為這樣的心證空間還是造成限縮討
論自由度的問題。
實際上板友也只是學會用較不直接的言語引戰,造成板面酸溜溜,減少引戰效果有限
(我知道這是小板層級的問題,但我連站規層級的問題申訴到群組長都解決不了了,
依群組長管理風格他也只會回不爽就自己想辦法來當板主,因此我就在這邊問。)
2.依照法務站長
#1Er-BjUE (PttLawSug)的解釋,其中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此條,實務上對於"抽象法規"之建議,除非一開始板規即有嚴重瑕疵,不然難以避免
就實際判例作為引子的討論行為,當發生此情況時,板友畢竟是希望讓板上更好,請
問板主是否可以只判定有提到"實例",不管後續討論,就逕下判斷其為對個案處分的
申訴呢,並下極重之水桶處罰呢?
ps. ganbaday怠職還有一件事可證明: LoLoLuan已經當了一年多的實習小組長,照規定
兩個月滿後就應該處理是否合適,但到現在還在實習...
以上,雖然有點繁複但徵結點其實很簡單,還有請站務站長費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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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01.127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4.101.73 (07/11 19:32)
7/11增加補充說明
7/13將部分問題及時間順序詳述,供板務站長快速理解情況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4.94.210 (07/13 20:14)
7/14重新順文,條列問題點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4.94.210 (07/14 19:07)
轉眼間又過了四個月,建議板務站長未來在終於審到此案時,能將此板執行力低落
以可能致於整個站的板/組務感受不到站規及相關規定的實際拘束力,進一步自立為
王,擅自曲解/使用規定的情況加入解決問題的考量中。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3.143.162 (11/2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