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recon (狗狗)
看板BoardCourt
标题[申诉] ComGame-Plan群组长怠职
时间Sat May 25 22:22:48 2013
请选择申诉类别:
没选择不受理
5. 看板与小组监控权
群组长有权对违法之看板与小组进行警告与处理权。
申诉人: karlrecon
申诉之群组长: ganbaday
申诉事由:
经发现 MobileComm 板之板规违反站规第二十六条,并未开放任何空间在板上让使用
者回馈板规问题,经沟通後无效,层层申诉後,至今超过一个月,三层级各板主均为
常上线之管理者,但仍无改善迹象,无视管理者应循之判决规定,并放任小板主持续
违反站规。因此申诉ganbaday怠职,无法带起板上讨论风气,且监督不周。
简易时间顺序:
发现MobileComm板板规违反站规25.26之精神,「完全」、「永久性」禁志使用者於板面
上提出板务建议/讨论。即向板主私信反应。
4/22 和 MobileComm 手机板两位板主沟通无效
4/29 申诉至 DigitalTech 小组板
5/03 DigitalTech - LoLoLuan 小组长判决无视规定需限制板主改善期限,仅
回复说有处理,近期将开板
5/07 申诉至 ComGame-Plan 群组板
5/07 ganbaday 群组长下"假设性回覆"
模糊自己的看板与小组监控权,纵容
小组长不照规定宣判的事实,只表示已知情
中间MobileComm板板主仍未因此发出「暂时性禁止讨论板务公告」,因此在板务管理上
是持续违反站规精神的(使用者并没有义务去看申诉板而得知有开板的动作在准备)
且在专板未开期间有使用者於手机板PO板规建议文,照样被水桶,实质上证明板主无视
其违反站规的管理心态,於是我进行第二次申诉(过程於下文补充部分说明)。
5/30 建议/检举专板开板
7/13 群组长回覆第二次申诉,一样无视当时板规违反站规的问题,我提到有人水桶的
部分就说要使用者自己提出申诉,回避自己身为上层的监督责任。并在回文中说
专板使用效率不高,暗示这一切只是我的多余之举,无视手机板及其检举专板其
严苛板规及没有讨论空间造成的恫吓性。
相关举证内容转录於本文後
7/11补充与自诉
虽然最先开始申诉的案子「MobileComm板板主违反站规」一案在拖了一个多月後终於
开放专用检举板。
但中间的过程,当我向群组长第二次申诉该案时(第一次被群组长模糊带过),MobileComm
板主TheoEpstein及DigitalTech小组板的LoLoLuan 小组长刚好都在线上,前者在看到
申诉文後脑羞将我水桶,後者则想让我的申诉文无效:
1.TheoEpstein在我申诉後将我在手机板水桶,而且不新发公告,水桶理由则是去找了
一个月前的讨论推文。
2.我将1.的问题加入申诉文後,TheoEpstein将新发的水桶文删掉,内容全部补到水桶
我的那篇,企图掩饰该问题,但其水桶理由依然随他心证,该推文串其他人都没事。
3.LoLoLuan的小组板同样有违反站规的问题,在之前我私下建议他开放讨论文,却遭到
非常不屑的回应,这时看到我的申诉文才临时补上板规建议文,内容还写的不明所以
,该建议文中的推文提问到现在一句都没回过。
我想说的是,如果从结果论来看,或许我一开始申诉的案子拖到整个都符合规定了,但
如果只看结果论,那麽一般看板使用者是否也应该有在被水桶前的修正空间?
(罚则的比例原则问题)
7/13~14号群组长陆续回文
#1Hu4z0X4 (ComGame-Plan) 其文中显示的管理心态明显未考
虑使用者面对苛法管理时参与板上互动的恫吓性,因此群组长也一直无法真正了解我申
诉的出发点。
正因为站规有其疏漏的地方,也所以对於站规第25.26条法务站长曾发文解释过其精神,
#1Er-BjUE (PttLawSug) 。其文开宗明义就提到
「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於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成为板主管理看
板之依据。」
另外在各层级管理者规章中也提到板主需带起看板讨论风气云云。
而群组长回文中所说的管理「理念」看不出是有包含此一特质,只是以管理者的姿态
宣告自己的权力。引发整起事端的手机板和後来开设的建议板,也都看不出能宽容使
用者放心讨论板务,以致形成共识的规定,反而是处处设限使用者的发言形式和空间
,後者这种以让看板变更好为出发点所设的板竟然设了比手机板更重的罚责,实则讽
刺。
ganbaday一直强调板主的有莫大的决定权,也的确,规定没有说管理者有义务需要回覆
使用者的问题,也没有规定板规不能设多严苛,但如果管理者可以「完全」不用理使用
者(连简单的问题、板主公告没写清楚的相关问题也不理),我想规定一开始也不用这样
写对吧?而如果板规的罚则可以因板主心证就轻易判下超过半年的水桶,其板主也不需
对其判决负责,只要不服气就直接推给小组长,小组长也只能说尊重板主,只要标准一
致就没问题,这样的程序是否失当,对使用者不利,一直是我在意的,但管理群也不曾
给过我答案,只强调不满意就想办法把板主拉下来自己做。
最後,再次整理我申诉中的核心问题
1.板主是否可以只因「看板性质特殊」这几字,无其他解释为什麽特殊,就设下与板主
心证比例高、罚则也过高的板规?造成间接恫吓及限缩板友发言风格没关系吗?
(常理上两者关系应略成反比)
例:
#1Hh8ewPd (MobileComm) [公告] 水桶
mangely :未看先猜有人靠杯S4颜色多ONE颜色少 06/03 19:51
^^^^^^^^
板规四
4.请理性讨论并尊重每个人的看法
如有人身攻击,引战或不适合之讨论
版主依情况锁文/删文/劣文/水桶
情节严重者至少六个月以上水桶处分
水桶六个月
类似这样的发言就有可能遭半年以上之处分,请问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虽然该板不尽
是这种判例,但撇除掉出现关键字的违规,个人认为这样的心证空间还是造成限缩讨
论自由度的问题。
实际上板友也只是学会用较不直接的言语引战,造成板面酸溜溜,减少引战效果有限
(我知道这是小板层级的问题,但我连站规层级的问题申诉到群组长都解决不了了,
依群组长管理风格他也只会回不爽就自己想办法来当板主,因此我就在这边问。)
2.依照法务站长
#1Er-BjUE (PttLawSug)的解释,其中
「(三)对板主之建议,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类应予如何之处
分,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
为之。」
此条,实务上对於"抽象法规"之建议,除非一开始板规即有严重瑕疵,不然难以避免
就实际判例作为引子的讨论行为,当发生此情况时,板友毕竟是希望让板上更好,请
问板主是否可以只判定有提到"实例",不管後续讨论,就迳下判断其为对个案处分的
申诉呢,并下极重之水桶处罚呢?
ps. ganbaday怠职还有一件事可证明: LoLoLuan已经当了一年多的实习小组长,照规定
两个月满後就应该处理是否合适,但到现在还在实习...
以上,虽然有点繁复但徵结点其实很简单,还有请站务站长费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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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4.101.127
※ 编辑: karlrecon 来自: 1.164.101.73 (07/11 19:32)
7/11增加补充说明
7/13将部分问题及时间顺序详述,供板务站长快速理解情况
※ 编辑: karlrecon 来自: 1.164.94.210 (07/13 20:14)
7/14重新顺文,条列问题点
※ 编辑: karlrecon 来自: 1.164.94.210 (07/14 19:07)
转眼间又过了四个月,建议板务站长未来在终於审到此案时,能将此板执行力低落
以可能致於整个站的板/组务感受不到站规及相关规定的实际拘束力,进一步自立为
王,擅自曲解/使用规定的情况加入解决问题的考量中。
※ 编辑: karlrecon 来自: 1.163.143.162 (11/2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