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群組長許本人到此申訴
時間Mon Feb 25 00:53:39 2013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群組長許本人到此申訴
: 時間: Sun Feb 24 16:59: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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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3.204.94
: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4.94 (02/24 17:41)
: 推 GeminiMan:一、請先閱讀過法務對該條站規的解釋,再來釐清案情。 02/25 00:08
: → GeminiMan:二、群組請板主改為「報備制」,確實已廢除,但不代表 02/25 00:10
: → GeminiMan: 板主不得依板規有條件限縮板務討論,並依板規處分。 02/25 00:10
: → GeminiMan:三、群組的判決層級高於小組,不知為何一再以小組判決 02/25 00:11
: → GeminiMan: 背書,群組判決完後,板主即依群組判決修正板規。 02/25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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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M6f2lv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L_LifePlan sma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347971650.A.BF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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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3 ! 9/18 GeminiMan R: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錯誤判決
根據GeminiMan 9/18的群組判決文
1.GeminiMan並未宣告推翻、揚棄smart1988於9/12(下提供文章代碼)的判決文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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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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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宣告推翻、揚棄smart1988的判決文,當然自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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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eminiMan 9/18之判決文,只提及本人時任版主時訂定該項版規違反站規
並沒有針對smart1988之判決文內容
「板主對於判別為不適當之板務建議文,僅能「砍除」、「規勸」,而不能水桶,
且砍除之理由需適當,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亂等,方可砍除,
觀本案之板務討論,使用者並非來意不善,應該砍除必要,更無水桶之法源依據。」
該段判決之精神,作出改判。
既然群組沒有宣告小組之決議有誤,當然存在效力!
3.GeminiMan 9/18之判決文,
並未提到「針對版規之制定是否可以水桶」亦未表態和修改,推翻smart1988之解釋
既然群組版並沒有對於該事作出說明,當然依據組版之判決文之精神
4.依據smart1988 9/12之判決文內容
板主對於判別為不適當之板務建議文,僅能「砍除」、「規勸」,而不能水桶,
且砍除之理由需適當,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亂等,方可砍除,
觀本案之板務討論,使用者並非來意不善,應該砍除必要,更無水桶之法源依據。
內容說明,針對版務建議文,版規之制定處罰的選項,
僅能「砍除」、「規勸」,而不能水桶。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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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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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據smart1988 9/12該判決文精神
該版主pognini以公告方式,禁止版友續行討論版務,違者水桶。
該公告文內,宣告水桶部分,違反smart1988 9/12該判決文精神
對於不適當之版務建議文,應只能刪除或是規勸,不可以水桶。
該公告文當然違反smart1988 9/12之判決文精神,係屬無效。
pognini依據無效之公告文,水桶本人,更是於法無據。
6.GeminiMan如持己見,應提出證明,證明群組判決已然推翻smart1988 9/12之判決文
請提出群組推翻smart1988 9/12之判決文,再來跟答辯「群組判決高於組務」
我知道「群組判決高於組務」,問題是:你的群組判決在哪裡?有推翻組務之判決嗎?
: → GeminiMan:四、現行 Examination 板規 5-2 即明訂討論限縮條件。 02/25 00:14
本人會申訴你拒絕解釋國考版版規一事。
: → GeminiMan:五、小組長依其職權做出判決,即使見解與群組有異,亦非 02/25 00:15
: → GeminiMan: 屬違法判決。 02/25 00:15
可否請群組長,教教本人如果小組長依據職權作出的判決跟群組有異的時候
版友應該要用什麼形容詞,形容才好呢?
小組長判決根群組有異,為合法判決<~用這種詞形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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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0.172
1F:→ GeminiMan:若不屬推翻小組的判決,就不會在您修訂板規後沒在另要求 02/28 00:23
2F:→ GeminiMan:重新修訂板規,修訂過後的版本並未將罰責移除。 02/28 00:24
3F:→ GeminiMan:很顯然,您是依群組的指示去修訂,而不是小組。 02/28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