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GeminiMan)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Wed Oct 24 22:02:31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不服你的判決
時間: Wed Oct 24 21:47:49 2012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一、是依據群組的 #1GM6f2lv (About_Life) 判決。
: 二、板主 pognini 於 #1GWSHxgF (Examination) 已公告終止該項議題
: 討論,鎖文後,繼續討論者予以水桶處分。該板規亦符合您原先所
: 訂立的板規「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
: 組務申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文章。可
: 處警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你不是說,本人當出所訂立的板規已經無效了?
你又提本人跟站規牴觸的板規出來幹嘛?
他當時公告,繼續討論者,處水桶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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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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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mart1988之判決,討論板務文只可以刪除 不能水桶
如果你認為討論板務可以經由板規水桶板友,
那smart1988 當初判決便是違法判決!!請撤銷之
如果你認為smart1988判決無誤,請撤銷本人目前之水桶
並記于該版主警告一支!!
: 三、群組和小組的意見,均在於可於看板發表板務建議,但板主仍可有
: 條件限縮。板務建議,以板主是否同意發表,將影響其發言權益。
: 但若該議題已經充分討論,仍維持原案。使用者仍有意見,應寄信
: 詢問板主,而非於看板提出。
你這段話,是說站規是狗屁就對了?
然後我當初訂的板規,根本沒有違反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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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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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2: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