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hateonas 解職案
時間Fri Oct 12 11:59:07 2012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本案的主要爭議,
: 在兩方對於是否提出成案的認定有所不同。
: 請協助指引我該群組具體提出有效罷免的程序,
: 並且依組規,
: 哪一個環節開始適用一年內的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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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z9snTW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274322353.A.76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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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20 penlyly □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為
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
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9>
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
十四天。
12>
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一) 使用者 ghtwht 於 2011.11.11 提出罷免連署 Gossiping 板主 louisman,
罷免連署原因為「不適任板主」。 (本板
#1GPLcwXi) 依生活群組組規之
程序,該案曾送至 L_TalkandCha 組務板,組務並未判定該罷免案為程序
不符的連署案。板主 hateOnas 提出檢舉時 (本板
#1GPLhwBa) ,查
L_TalkandCha 板已無該篇文章。
(二) 使用者 ghtwht 於 2012.9.14 提出罷免連署 Gossiping 板主 hateOnas。
(本板
#1GPLbl3A)
(三) 依生活娛樂館連署罷免板主程序,係依第 6 項「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
並由小組長審核。」組規賦予小組長審核連署案罷免原因。並依第 7
項「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第 8 項「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
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依以上程序,經組務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其發起人
一年內不得於群組內提出罷免連署。
(四) 目前均採程序第 3 項「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
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組務於收到通知時,即審查連署案
是否符合,未符合程序案件公告該發起人一年內不得於生活群組發起
連署。
可見 L_TalkandCha 組務板,均為板主 hateOnas 罷免連署案。
#1G6a7w7N (L_TalkandCha)
#1G6aHBqG (L_TalkandCha)
#1G6zMbjv (L_TalkandCha)
#1GKOjqS3 (L_TalkandCha)
申訴人 hateOnas 附上溝通信件記錄 (本板
#1GPLiDc4) 係指將連署案
轉錄至組務板通知組務的時間點,非最終送審票數結果。
(五) 本案 ghtwht 罷免連署板主 louisman 案,通知文使用者已自刪
(組務未能得知刪文時機點),在小組長未於組務板判定「未符合程序」
,組務於連署案的連署意見不應做為正式的判定結果,且引為程序第
8 項「因程序不符,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任何罷免連署。」判決依據。
(六) 因 Gossiping 目前有兩位板主,現正辦理板主徵選作業,於今日晚上
投票截止,預計選得票最高票、次高票者擔任看板第三位、第四位板主。
若板務站長判決群組敗訴,申訴人 hateOnas 得予以回任,應於板主
新增前,避免板主欄位無法填上,及其一當選者需於短時間內解職的
結果,影響板務運作。
望板務站長能考量此點,先行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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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0.119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41.50.119 (10/12 12:51)
1F:→ GeminiMan:徵選結果出爐,申訴人 hateOnas 是否回任並不會影響新增 10/13 07:32
2F:→ GeminiMan:板主作業。 會於審查板主資格後,均予以新增。 10/13 07:33
3F:推 ganbaday:因為ID加起來沒超過38bit? 10/13 18:30
4F:推 hateOnas:是的 10/14 17:27
5F:推 coon182:所以八卦要成為PTT站史上板主最多的一板嗎XDDD? 10/15 13:34
6F:→ coon182:吃相真難看 10/15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