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hateonas 解職案
時間Tue Oct 9 23:30:02 2012
針對此案,提出說明。
生活群組的組規。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
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9>
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該組規明訂,罷免理由由小組長負責審核,未確實填寫,得判定為無效罷免案。
程序不符者,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
署。
業經 Gossiping 板前板主 hateOnas 寄信詢問「罷免原因未確實填寫,是否視為
無效的罷免案」等群組組規的相關問題,組務回應「依組規辦理,組務板已有諸多
案例可依循,僅需發起人將提案送至組務板,由組務判定並公告,該發起人一年內
不得於群組內再提出罷免連署案」。
然前板主 hateOnas 再寄信提出,該連署發起人 ghtwht 對於 Gossiping 板主
louisman 的罷免連署案有送至組務板的記錄。
組務查詢 L_TalkandCha 看板,查無該文章 (證據應為網頁搜尋之頁庫存檔),
無法逕自以網路備份資料作為公告的憑據。
先前罷免板主連署按均以審核票數時才判定程序上是否無效,然此作法亦容易
讓連署發起人與板主均需至最後一刻才能得知審核結果。故逐漸改為連署發起
初期,提案通知組務時,即予以判定是否為有效的連署案。
該案未於連署發起人 ghtwht 連署前提出,當下由組務裁決並公告,均應將其
視為合法使用 LifeNewboard 連署系統的使用者。
故仍以後送之罷免連署案,審核連署結果,公告褫奪 hateOnas 擔任生活群組內
啃瓜子聊天小組板主乙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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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7.118
1F:推 ganbaday:google暫存檔不會無中生有,只是走過的痕跡... 10/10 12:00
2F:→ ganbaday:挖一下屍體就知道了吧? 10/10 12:00
3F:推 hateOnas:2011那篇罷免通知 罷免通知後小組長連署過於簡略 10/10 22:21
4F:→ hateOnas:過於簡略本應無效 一年內不可 但我不送就沒有罷免無效一 10/10 22:22
5F:→ hateOnas:年內不可 實在是不合理 此為我申訴第三點理由 10/10 22:23
6F:→ hateOnas:ghtwht 2011年沒有送票數審核 贊成11 反對25 是要送打臉? 10/10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