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ol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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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證六][申訴] C_Center 小組長Rainlilt 行為不當
時間Wed Jul 18 00:46:46 2012
※ [本文轉錄自 C_WorkBoard 看板 #1G13g7v2 ]
作者: hitolin ( ) 看板: C_WorkBoard
標題: Re: [申訴] C_Center 小組長Rainlilt 行為不當
時間: Tue Jul 17 00:00:04 2012
小組長 Rainlilt 干涉板務相關文章如下:
#1G037UIF (C_CenterWork)
□ [公告] 請 SuckComic 板更改板規
#1G04lLn_ (C_CenterWork)
R: [建議] 關於漫吐板suckcomic更改板規一案
節錄:「雖然我不否認我很希望漫吐板就此完全禁止護航
但這次公告也有迫使板主加速進行作業的想法
因為被申訴案件實在過多」
--
有漫吐板友將組務板之漫吐申訴文,做了整理統計
以下擷取npc776板友整理部份數據
全文詳見
#1G037UIF (C_CenterWork)
================================================================================
*2009年申訴案件為2件,2010年為4件,2011年為4件,2012亦即本年度至目前(7/13)為4件
單就申訴案件數量而言確實是逐年增長
然吾人觀察漫吐板違規公告
(搜尋關鍵字為/公告/違規,少數標題為永久水桶或惡意訪客者因此未能計入)
此為2009年首篇違規公告,日期為2009/1/11
● 25 51 1/11 ace0824 □ [公告] steelfinger 在
#19QRJAjv的推文違規了
*2009年度共計違規案件64宗,而申訴案件總數為2宗
續探討2010年違規情況
此為2010年第一宗違規公告,2010/1/5
90 s 6 1/05 smart1988 □ [公告] 板友 retnuhjp 推文違規
*2010年度共計違規案件134宗,而申訴案件總數為4宗
續探討2011年違規情況
此為2011年第一宗違規公告,2011/1/2
245 !18 1/02 killeryuan □ [公告] Profaner推文違規 水桶兩周
*2010年度共計違規案件111宗,而申訴案件總數為4宗
漫吐的板規於2010年2月4.0板,3月4.1板,及至2011年3月6.0板至今
其內容大方向不變 (在允許合情合理的護航情況下,盡量保障吐槽者之權益)
其內容更動的兩年中,因違規而提出申訴的比例並沒有異常突出的現象發生
何來
板規需要大幅調整之說?
而2012年截至目前為止,違規公告僅約30多宗,卻已產生4宗申訴案件
將此異常大量之申訴歸罪於
已經實行一年四個月的板規6.0板似乎並不妥
==============================================================================
#1G037UIF (C_CenterWork) R小組長發言節錄:
「既然叫漫吐板,板規和板執法主保障吐槽者是正確的
但板主不該對於不正確吐槽文的判定放寬標準
造成板上許多人被"釣魚"起來違規護航,遭到判罰」
敝人不懂所謂「釣魚」違規護航是如何認定
就「釣魚」一詞,首見於組務板
#1EqGifJ_ (C_CenterWork)
s小組長認為
「在使用者非惡意或是被釣魚的情況下
申訴到組務一律放行
另外 近期有多人寫信至本組反映
板上很多人以釣起護航違規者為樂
這點請特別注意
之後若再有人反映不排除介入處理」
再次重申「釣魚」一詞,於組務板
#1FoJxtan (C_CenterWork)
s小組長認為
「先來說說前面
根據
#1EqGifJ_ (C_CenterWork) [ptt.cc] [判決] SuckComic版的不當水桶 之判決內容
> 在使用者非惡意或是被釣魚的情況下
> 申訴到組務一律放行
以前判決就曾經說過 被釣魚的情況下會放行
不過Rainlilt組長既然已經先判了 根據不干涉原則也就不改判了
這部分沒做好溝通是本人的疏失」
「2.之前不是沒提過
既然要繼續釣的話 那後果自負
SuckComic板列入綜合小組觀察名單
若再發生釣魚情況會考慮做靜板處理」
而且再次重申「釣魚」一事時,
前任板主firstkiki君,亦有對此發做出回覆 詳見
#1FoSaHuy (C_CenterWork)。
底下f君,有提出各項證據,證明此次違規事件,根本無關所謂「釣魚」,
但s小組長,仍未對此做出回應,只表示過往已警告過,堅持其所謂「釣魚」。
而R小組長判定原文為「釣魚文」,採用
#1EqGifJ_ (C_CenterWork) 做為判例,來合
理化接下來的判決。
任何定義的名詞,板友便沒有「明確條規」可遵守,此類毫無嚴謹度之名詞,如何可
用於「小組長層級」之判決?
R小組長曾於
#1F_vYji1 (C_CenterWork) 公告表示「請 SuckComic 板主寫出讓本組
認可的
完善板規以及執法標準」,對板主尚且如此要求,今日何以拿一個無任
何完善定義之名詞「釣魚文」,即判斷原文屬不合理的文章。
且「釣魚文」首見於
#1EqGifJ_ (C_CenterWork) ,乃sawg小組長駁回本板板規三-1
大絕招 有(未經定義)之「釣魚」行為,申訴才放行,今日R小組長卻又於軟護判決「
釣魚」放行,實不知判斷標準為何。
而組務之「一律放行」言論,是否造成使用者認為一旦違規,
即上訴至組務,組務會以其所謂的「釣魚」放行,裁定板主敗訴?
(因無一定標準判定大絕招才是釣魚,或是軟護也是釣魚,還是只要違規都是釣魚?)
敝人合理懷疑,此為造成申訴案增加之原因。
就板主們處理過小組長認為的「釣魚」違規護航,
因本板為「吐槽」板,當以「吐槽」為主,「吐槽」乃開放板友評論動漫作品,
但在一定規範下,開放「護航」進行討論,「護航」乃開放板友指正錯誤、解釋劇情,
而「護航」之目的旨在提供交流不同觀點、消滅吐槽點。
可是吐槽者有自由是否接受護航之不同看法,
若護航者因吐槽者不願接受己方之看法,出現違反護航規範的言論,進而造成違規,
這與組務毫無準則自由心證之「釣魚」,實則大相逕庭。
#1G037UIF (C_CenterWork) R小組長發言節錄:
「首先分析現行 SuckComic 板規對於"大絕招"之判定
其中有二
1.直接否定漫吐板的存在價值
基本上板規內的舉例就已經是不知道第幾度引申了,和"直接"相矛盾
且漫吐板主群常常以非常誇張的引申做出判決,甚至有使用者並非在吐槽而是討論
也被引申為大決招而判罰
小組長無法提出相當理由以佐證「漫吐板主群常常以非常誇張的引申做出判決」
恕敝人無法信服此理由
2.製造前提使討論無法繼續
護航的作用就是在消滅吐槽點,而消滅吐槽點就是使討論無法繼續
此板規和開放護航相互矛盾,且被多次判決過度曲解引申」
根據漫吐板規所定護航之定義
│二.名詞定義-護航 │
│ │
│ 先定義一下 何謂正確的護航文 │
│ 首先,因為我們是吐槽板,所以吐槽是主要的,護航是因應吐槽而生, │
│ 所有的護航都是為了證明吐槽是不正確而產生的,故沒有吐槽就沒有護 │
│ 航,就像影子跟擋住光的物體,影子的形狀一定跟擋住光的物體是一樣 │
│ 的。 │
│ │
│ 在漫畫吐槽板,正確的護航就是針對吐槽做出具體的反駁,且能夠使吐 │
│ 槽點減弱甚至消滅。 │
│ 例如有人吐槽家庭教師毫無劇情可言,於是就有板友提出澤田從一開始 │
│ 的懦弱怕事到後來願意為保護夥伴挺身而出的心路歷程,以此證明家庭 │
│ 教師的劇情強度。 │
│ │
所謂吐槽點減弱或消滅,是指護航者所提出的反駁論點與吐槽者進行交流後,
吐槽者可一部或全部接受護航者的論點,故才有吐槽點減弱或消滅之說。
並非小組長所稱消滅吐槽點等同使討論無法繼續,
而是雙方已經進行了交流討論,在雙方有一定共識下,可接受對方的論點。
而所謂製造前提中斷討論,板規「大絕招」亦有敘明
│ │
│ 1.大絕招: │
│ │
│ 因為一旦用了就什麼都不用討論了,所以叫大絕招,其中包括: │
│ 認真你就輸了、不爽不要看、不然你去畫、漫畫都是這樣等。 │
│ 舉凡包含以下兩種涵義之發言皆屬於違規護航,一是直接否定漫吐板 │
│ 的存在價值,如: │
│ 不爽不要看→不爽所以不看了→不看所以就不罵了→漫吐板不用開了 │
│ │
│ 二是製造前提使討論無法繼續,如: │
│ 有辦法你去畫→讀者沒辦法畫→所以閉嘴乖乖看→漫吐板不用開了 │
比對「減弱或消滅吐槽點」與「製造前提中斷討論」
前者為吐槽者與護航者在進行交流討論後,願意一部或全部放棄自己的吐槽點;
後者為護航者直接以強硬或惡意的言論否定吐槽者的論點。
何來小組長所稱「此板規和開放護航相互矛盾,且被多次判決過度曲解引申」?
其次
若吐槽者自己未看清楚處作品設定而吐槽
護航者也不可以提出吐槽者未看清楚作為反駁
這很明顯是吐槽者自己的錯誤,但是板規卻禁止護航者指正
以致常有有心人利用此點釣魚引人違規
--
板規「你沒認真看」
│ 2.你沒認真看: │
│ │
│ 本項違規泛指兩種狀況,一是作品本身讓吐槽者與護航者感受到落差 │
│ 本項違規泛指兩種狀況,一是作品本身讓吐槽者與護航者感受到落差 │
│ 極大的兩種情緒,當很多護航者不認同吐槽者的吐點時,常會以「你 │
│ 沒認真看」來做回應,例如某人吐槽EVA.整天無病呻吟,護航者回應 │
│ 「那是你不懂,裡面有很多深刻的意境」,這種狀況下,護航者請提 │
│ 出你所感受到的是什麼,讓大家理解,至於別人能不能接受你的論點 │
│ 那是別人的事,護航者不能一直用別人都不懂來要求吐槽者停止吐槽 │
│ 。 │
│ 另一種狀況則是吐槽者的引證錯誤時,常有很多護航者會提到吐槽者 │
│ 沒認真看漫畫,要求吐槽者重新認真看過再來吐槽,但是人家就是因 │
│ 為看不下去才來這邊罵呀,更怪的是,我討厭一個東西,怎麼還有可 │
│ 能去研究他?討厭棒棒堂的人會去把棒棒堂全部的唱片偶像劇都欣賞 │
│ │
│ (續下頁) │
│ 過一遍再來罵他們嗎? │
│ │
│ 也就是說,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 │
│ 應該是消滅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
│ 「你沒認真看」,舉凡「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 │
│ 看」等等,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
│ │
│ 所以在護航者看到吐槽點與自己所知落差極大或有引證錯誤時,請用 │
│ 理直氣和的態度直接糾正或說出你的意見,不要再一直講別人 │
│ │
│ 「你沒認真看」了。 │
板規已明白告知
「在護航者看到吐槽點與自己所知落差極大或有引證錯誤時,請用理直氣和的態度直接糾
正或說出你的意見」
板規明定可以直接指正解釋吐槽者錯誤之處
而禁止的是「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看」等等無關指正解釋的話與
何來小組長所稱「禁止護航者指正
以致常有有心人利用此點釣魚引人違規」?
#1G037UIF (C_CenterWork) R小組長發言節錄:
「第三
也就是剛剛有提及的不正確吐槽文
按照現行 SuckComic 板規所述
事實上按照嚴格點來認定,漫吐板友很多的文章是可以歸類為不正確吐槽文
本組不否認漫吐板本來就該執法偏向吐槽者
在這情況下板主的執法標準就應該一致」
板規「不正確吐槽文」
│ 2.不正確吐嘈文及假吐嘈文: │
│ (1) 不正確吐槽文 │
│ 陳述一個事實必須有完整的因果與邏輯關係,所以正確的吐嘈文應該 │
│ 是這樣,例如:阿綱碰到麻煩就只會叫李包恩幫忙,真是沒用。 │
│ 沒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導出阿綱"沒用"的事實,這樣發言屬於正 │
│ 確的吐嘈。 │
│ │
│ 舉凡只有結論沒有推導過程的文章一律屬於不正確吐槽文。 │
│ 例如:小結是人渣,瀨那是宅男;栗田是暴露狂;門太是畜牲。 │
│ 沒有因只有果,無法使人信服,故為不正確吐槽。 │
│ │
│ 另外因果之間毫無關係或是引伸得太過頭也是不正確吐槽, │
│ 例如:獵人老是交草稿,冨堅這個叛國賊。 │
│ 阿笠博士整天跟小學一年級生混在一起,根本是戀童癖。 │
│ 前後文沒有立即的因果關係,故屬於不正確吐槽。 │
│ (續下頁) │
│ │
│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不正確吐槽文,是連故事的初期設定都拒絕接受 │
│ 就直接全盤否定漫畫本身價值的文章。 │
│ │
│ 例如:浪人劍客的戰鬥沒劍氣也沒衝擊波,這種戰鬥誰要看! │
│ 甚至是:人怎麼可能在天上飛,七龍珠豪洨啦! │
│ │
│ 其實這種吐槽文實在也會讓討論無法進行,碰到這種吐槽還真的除了 │
│ 「你還是別看漫畫了」以外也不知道該回什麼,因此漫吐板也將這種 │
│ 直接否定漫畫本身價值的發言列為不正確吐槽,平時予以禁止,違者 │
│ 板主勸導後不自行修改或刪除者板主得刪除之,推文中出現不警告, │
│ │
│ 但是亂吐時本項違規不處理。本項違規在舉證時必須為具有實際內容 │
│ 的發言,例如上文之衝擊波與舞空術;因此不得以「腦殘即為本漫畫 │
│ 之本質」等等無明確指涉的名詞來檢舉。 │
本板對於吐槽文章,本就不要求文情並茂、通情達理、引古鑑今.......
只要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建立吐槽點,符合板規,吐槽文即受本板保護。
況且前些時候,正巧有一使用者才因常常發表不正確吐槽文,引起板友爭議,
經板主口頭警告後,仍未見改善,而遭永久水桶。
殊不知小組長所稱「有許多使用者因為護航了不正確吐槽文而被"釣魚"起來」根據何在?
#1G037UIF (C_CenterWork) R小組長發言節錄:
「鑒於以上幾點
本組給予 SuckComic 板一個月的改善期
請 SuckComic 板主們做出決定
看是要讓 SuckComic 板完全禁止護航,或是完全開放護航
若兩條路都不想選
請 SuckComic 板主寫出讓本組認可的完善板規以及執法標準
並私下和本組討論,經本組同意執行後方可解除改善期狀態
改善期間, SuckComic 板禁止任何護航違規判決
若在一個月內無法改善,則所有 SuckComic 板主記警告一次
且本組將向群組長申請關閉漫吐板回文及推文
直到板主完善板規為止
7/13補充:本組同意改善期間 SuckComic 板主對於
假借護航之名,行明顯亂板行為直接判罰水桶一個月
若 SuckComic 板主無法拿捏判罰標準可以本組詢問 」
鑒於以上數點,敝人有相當理由懷疑R小組長對於本板板規根本一知半解
其所指控本板多項失當之處,亦毫無根據,無法令人信服
參考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5)板務緊急處理權;
組長有對該小組內看板緊急處理權,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
之運作,然不得以常態方式存在之。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漫吐板,是否已達到規範(5)「緊急狀況」?
請問目前本板之「緊急狀況」為何?
是否已達到規範(7)「違法之看板」?
其違法事由,是違反板規、組規、站規、本國法律之中,
哪一條文規定,可否具體明白告知?
R小組長多項指控漏洞百出、毫無根據,且有違站規,顯不合法
是否已過度、不當行使組務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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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說越低調越晚死(大誤), by graff0407
█▁▁▁█ by 神秘s老人
所以我立志成為Yamasaki。 ▌▌ █▂▂▂█
沒錯,大家好, ▄▄ ◤※ ◥
我就是左上角特別猥褻只露出一個h的小人物, ◢ ◣ ◥◥◤ ︵
Yamasak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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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2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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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itolin (59.127.252.106), 時間: 07/18/2012 00: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