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wg (Mr.絲襪)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C_CenterWork板 小組長sawg 判決不當
時間Sat Jul 7 12:50:48 2012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請s群組長說明「取笑使用者」之認定依據。
: 經過我到那幾個相關看板爬文,
: 已大致了解f君先前受兩次警告之狀況,
: 故請s群組長就本次違規狀況與認定依據簡要說明即可。
首先
此為使用者之申訴內容 並非本人栽贓
附申訴節錄:
----------
1F:推 firstkiki:突然發現原來我跟這ID在我的公告文戰過耶 XDDDDDDDDDDD 06/01 17:25
▲此人即為漫吐板板主,他所指ID即是我本人
身為板主,卻不思小組長的勸告,還帶頭取笑違規護航者
分明已失板主之資格
請小組長秉公處理,謝謝。
----------
其次
該板已發生兩次惡意使用符號在推文挑釁產生糾紛的前例
一次兩次也就算了
該板又發生第三次 還讓使用者不悅到出來申訴板主
本人只能公事公辦
經使用者申訴 本人和Rainlilt小組長討論後
根據前例及先前警告板主之內容
於是做出拔除板主之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2F:→ hitolin:何以得越級上報、未審先判,若此發言不妥應由本板水桶之。 07/07 13:26
3F:→ sawg:程序問題本人早就解釋過了 07/07 16:14
4F:→ sawg:另外程序並不會影響發言不當存在的這個事實 07/07 16:14
5F:→ hitolin:若A板主因甲事件被檢舉,同時有板友破壞申訴制度申訴其乙事 07/07 16:41
6F:→ hitolin:件,則甲事件需按照流程審判後宣告,乙事件卻可不審即判,且 07/07 16:42
7F:→ hitolin:無視其破壞流程、越級上報之事實,此是否合理。 07/07 16:42
8F:→ hitolin: 07/07 16:53
9F:→ hitolin:甲事件為 申訴A板主判決不當;乙事件為 申訴A板主發言不當 07/07 16:54
10F:→ hitolin:若甲乙事件可混合宣判,則不否為鼓勵卡漫夢工廠區板友未來 07/07 16:54
11F:→ hitolin:可無視原板規則,越級上報,此恐造成後果影響嚴重,還請 07/07 16:55
12F:→ hitolin:群組長深思。 07/0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