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wg (Mr.丝袜)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C_CenterWork板 小组长sawg 判决不当
时间Sat Jul 7 12:50:48 2012
※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请s群组长说明「取笑使用者」之认定依据。
: 经过我到那几个相关看板爬文,
: 已大致了解f君先前受两次警告之状况,
: 故请s群组长就本次违规状况与认定依据简要说明即可。
首先
此为使用者之申诉内容 并非本人栽赃
附申诉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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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irstkiki:突然发现原来我跟这ID在我的公告文战过耶 XDDDDDDDDDDD 06/01 17:25
▲此人即为漫吐板板主,他所指ID即是我本人
身为板主,却不思小组长的劝告,还带头取笑违规护航者
分明已失板主之资格
请小组长秉公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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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该板已发生两次恶意使用符号在推文挑衅产生纠纷的前例
一次两次也就算了
该板又发生第三次 还让使用者不悦到出来申诉板主
本人只能公事公办
经使用者申诉 本人和Rainlilt小组长讨论後
根据前例及先前警告板主之内容
於是做出拔除板主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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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2F:→ hitolin:何以得越级上报、未审先判,若此发言不妥应由本板水桶之。 07/07 13:26
3F:→ sawg:程序问题本人早就解释过了 07/07 16:14
4F:→ sawg:另外程序并不会影响发言不当存在的这个事实 07/07 16:14
5F:→ hitolin:若A板主因甲事件被检举,同时有板友破坏申诉制度申诉其乙事 07/07 16:41
6F:→ hitolin:件,则甲事件需按照流程审判後宣告,乙事件却可不审即判,且 07/07 16:42
7F:→ hitolin:无视其破坏流程、越级上报之事实,此是否合理。 07/07 16:42
8F:→ hitolin: 07/07 16:53
9F:→ hitolin:甲事件为 申诉A板主判决不当;乙事件为 申诉A板主发言不当 07/07 16:54
10F:→ hitolin:若甲乙事件可混合宣判,则不否为鼓励卡漫梦工厂区板友未来 07/07 16:54
11F:→ hitolin:可无视原板规则,越级上报,此恐造成後果影响严重,还请 07/07 16:55
12F:→ hitolin:群组长深思。 07/07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