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BoardCourt
標題[問題] 站規釋疑
時間Tue May 29 16:11:49 2012
由於隱板不得轉出,故使用暫存檔方式
先看過
#1FmOo_5p (CourtBasketB) 判決,會比較清楚,不看也可以,
我應該沒有誤解A小組長的意思
1.版主可否拿【板外的東西】做為依據下判決?
a.我的觀點-依法行政、權責區分
依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2-1,看板文章管理權,版主權力只及於認定"
該版的文章"本身~
懲處的依據就必須是user在板上的行為,明確地牴觸了板規,才能降罪於之。
過往拿板外來當理由的,在PTT甚至會被批判...
#1CVmY_UH (BM) 這個管到別板的交易;
#1EkJm3dc (BM) 這個是管到FB去
b.Alfred的觀點-以
造成的事實為主要考量
無論是在他板或信件的行為,只要證據確實,影響到看板秩序,就能在該板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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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理目的而言,A組長的觀點其實比較能罰到該罰的人,
但,
站內信屬於法務部管轄、其他看板歸其他版主,若版主拿板外行為科罰,
這樣子隔空水桶,不會越權嗎?
請求法務部/板務部,對於【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版主的權力範圍,做定義,謝謝
2.版主可否在無板規情況下,做出【分身連坐】的判罰?
a.我的觀點-依法行政、權責區分
依PTT的權責區分架構,分身判定之權責屬於帳號部;
依PTT站規,
看板違規行為中不含使用分身,甚至允許每人合法使用5隻分身,
站規第七條,
違規行為法定原則,沒寫的除非緊急特殊,否則不能判。
帳號站長說法#1AlLq9rC (BM)
因此我認為: 【分身連坐】的確是合理,但前提應該是建立在【法有明文】下。
b.Alfred的觀點-以造成的事實為主要考量
此種(水桶後開分身繼續發言)行為在PTT與本群組屬於明顯的違規行為,
若容許以開分身ID的方式規避水桶處分,等同取消了水桶處分的禁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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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理目的而言,A組長的觀點其實比較能罰到該罰的人,依理那種人也的確該罰,
但,這等於拿未規定的【想法】來懲處人,似有於法無據的問題。
penlyly站長在BM板的發言,屬於討論性質,並非以帳號站長身分提出分身認定之解釋,
請求法務部/板務部/帳號部,對於【分身連坐】的判罰問題,做出明確定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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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比較法治,我認為法規須遵守明確性原則,
users在違規前,可以明確地知道,他將做的行為,將導致何種後果,才能遵循。
有人鑽漏洞,那應該先補洞,而且只能罰補洞後的規定去罰以後的人,不能溯及既往~
A組長的想法比叫人治,也比較能管到各種漏洞,但感覺就缺了點合法性
現在由於板務處分無法上訴到站長了,因此同一份站規,可能面臨各自解釋各自為政,
同樣的行為發生在不同群組,卻有天差地遠的距離,因此請求解釋...
現在體育群組長兼任板務站長,但站規訂定時m站長還沒上任,
而且站規是法務部寫的,或許可以請站長群交流一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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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7.94
1F:推 hateOnas:這個群組長有看過嗎?我一直相信那句無特殊情況 我太天真? 05/29 16:43
2F:→ ganbaday:我以前幾次問問題都沒有下文,所以檢舉王... 05/31 22:01
3F:推 mousepad:近日會回覆這個問題。請稍候。 07/07 04:13
4F:→ ganbaday:感謝,也期待完整版站規早日出爐~~ 07/1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