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BoardCourt
标题[问题] 站规释疑
时间Tue May 29 16:11:49 2012
由於隐板不得转出,故使用暂存档方式
先看过
#1FmOo_5p (CourtBasketB) 判决,会比较清楚,不看也可以,
我应该没有误解A小组长的意思
1.版主可否拿【板外的东西】做为依据下判决?
a.我的观点-依法行政、权责区分
依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2-1,看板文章管理权,版主权力只及於认定"
该版的文章"本身~
惩处的依据就必须是user在板上的行为,明确地抵触了板规,才能降罪於之。
过往拿板外来当理由的,在PTT甚至会被批判...
#1CVmY_UH (BM) 这个管到别板的交易;
#1EkJm3dc (BM) 这个是管到FB去
b.Alfred的观点-以
造成的事实为主要考量
无论是在他板或信件的行为,只要证据确实,影响到看板秩序,就能在该板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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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理目的而言,A组长的观点其实比较能罚到该罚的人,
但,
站内信属於法务部管辖、其他看板归其他版主,若版主拿板外行为科罚,
这样子隔空水桶,不会越权吗?
请求法务部/板务部,对於【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中版主的权力范围,做定义,谢谢
2.版主可否在无板规情况下,做出【分身连坐】的判罚?
a.我的观点-依法行政、权责区分
依PTT的权责区分架构,分身判定之权责属於帐号部;
依PTT站规,
看板违规行为中不含使用分身,甚至允许每人合法使用5只分身,
站规第七条,
违规行为法定原则,没写的除非紧急特殊,否则不能判。
帐号站长说法#1AlLq9rC (BM)
因此我认为: 【分身连坐】的确是合理,但前提应该是建立在【法有明文】下。
b.Alfred的观点-以造成的事实为主要考量
此种(水桶後开分身继续发言)行为在PTT与本群组属於明显的违规行为,
若容许以开分身ID的方式规避水桶处分,等同取消了水桶处分的禁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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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管理目的而言,A组长的观点其实比较能罚到该罚的人,依理那种人也的确该罚,
但,这等於拿未规定的【想法】来惩处人,似有於法无据的问题。
penlyly站长在BM板的发言,属於讨论性质,并非以帐号站长身分提出分身认定之解释,
请求法务部/板务部/帐号部,对於【分身连坐】的判罚问题,做出明确定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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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比较法治,我认为法规须遵守明确性原则,
users在违规前,可以明确地知道,他将做的行为,将导致何种後果,才能遵循。
有人钻漏洞,那应该先补洞,而且只能罚补洞後的规定去罚以後的人,不能溯及既往~
A组长的想法比叫人治,也比较能管到各种漏洞,但感觉就缺了点合法性
现在由於板务处分无法上诉到站长了,因此同一份站规,可能面临各自解释各自为政,
同样的行为发生在不同群组,却有天差地远的距离,因此请求解释...
现在体育群组长兼任板务站长,但站规订定时m站长还没上任,
而且站规是法务部写的,或许可以请站长群交流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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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2.7.94
1F:推 hateOnas:这个群组长有看过吗?我一直相信那句无特殊情况 我太天真? 05/29 16:43
2F:→ ganbaday:我以前几次问问题都没有下文,所以检举王... 05/31 22:01
3F:推 mousepad:近日会回覆这个问题。请稍候。 07/07 04:13
4F:→ ganbaday:感谢,也期待完整版站规早日出炉~~ 07/1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