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勿打壓親民黨開板
時間Sat Mar 17 20:41:55 2012
更正裁定:
1.
經查本案自始未提出任何符合站規的申訴案,
宣稱提出申訴之使用者rocfrank,
在本案中沒有提出申訴的資格。
本案權益相關人士若認有必要,
應依站規重新申訴。
2.
為處理rocfrank君之
#1FD-DaIs (BoardCourt)、
#1FD-E_eD (BoardCourt)、
#1FD-F9rY (BoardCourt)、
#1FD-FNte (BoardCourt)、
#1FD-FiBK (BoardCourt)
等同一系列文章所做之裁定文
#1FETD1qH (BoardCourt),
以及為處理weller君之
#1FKX9AEr (BoardCourt)、
#1FKXAJ7E (BoardCourt)、
#1FMOiSTA (BoardCourt)系列文章所做之處理文
#1FMvr2Rq (BoardCourt),
即起撤銷,
群組長Zuyi亦無須至本板說明。
====
說明:
1.
本案起因為應否開板的爭論,
「開板與否」屬於小組長權限。
Iamaidiot小組長既已於
#1F6VopJh (PoliticLaw)否決開板、並提前關閉連署,
正確申訴程序應:
a. 由本案權益相關人士、
b. 於AboutBoards板、
c. 向群組長、
d. 對小組長於
#1F6VopJh (PoliticLaw)否決開板、提前關閉連署之裁定,
行正式申訴。
2.
前開所謂「權益相關人士」在本站關於開板遭否決的申訴法規中並無特殊規定,
而本站對於申訴資格的限制,
僅見於
#11PhstD5 (PttLaw)的〈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
其第十條對「
違規行為」有「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
檢舉」的規定。
然而,該法規為處理「使用者違規」之專屬法規,
第十條之精神應視為鼓勵不特定使用者舉發違規行為,
不宜無限膨脹為「任何使用者」均有權對與其權益無關的「任何事務」提出「申訴案」。
因此,拒絕開板案的相關權益人應認定為:
a. 開板連署發起人
b. 開板連署支持者
非因其他經組務認可的特殊情況,
只有這兩種身份對拒絕開板案進行申訴,
可以視為有效。
3.
本案rocfrank君自始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
而與本案有關係的人從來沒有在AboutBoards板進行任何正式申訴,
因此本案合乎站規的進度僅進行至
#1F6VopJh (PoliticLaw),
Iamaidiot小組長否決開板、提前關閉連署止。
其餘一概不合程序、沒有效力。
4.
本案權益相關人士若認為有必要重新申訴,
請依照說明1之要求,
明確針對本案發表類別為「申訴」之正式申訴文。
若經群組長裁定敗訴,
得於必要的情況下對「群組長的裁定」本身至本板申訴;
若經群組長裁定勝訴且撤銷小組長裁定之效力,
程序應回到連署之始,
重新發起開板連署,
並依群組長其他裁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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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0.35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80.35 (03/17 20:45)
1F:推 rocfrank:看來板務站長對此案已有全盤了解 本人階段性任務到此為止 03/17 21:48
2F:→ rocfrank:再次說明一件事 此案可大可小 端看審案理由如何? @.@a 03/17 21:49
3F:推 Jasy:自始無權申訴也太扯 重來吧 ... 03/17 22:35
4F:推 weller:rocfrank是親民黨版連署成員之一,怎么會沒關系? 03/18 00:55
5F:推 weller:我們是連署成員之一,自然是相關權益人士 03/18 01:00
6F:推 Jasy:站長判斷相當合理 認同 03/18 08:09
7F:推 Zuyi:收到 謝謝您 03/18 21:45
8F:推 ganbaday:連署有效時才是成員呀.從頭到尾都不符程序... 03/18 23:40
9F:→ weller:已經在aboutboard版重新申訴了 03/2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