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BoardCourt
标题Re: [申诉] 勿打压亲民党开板
时间Sat Mar 17 20:41:55 2012
更正裁定:
1.
经查本案自始未提出任何符合站规的申诉案,
宣称提出申诉之使用者rocfrank,
在本案中没有提出申诉的资格。
本案权益相关人士若认有必要,
应依站规重新申诉。
2.
为处理rocfrank君之
#1FD-DaIs (BoardCourt)、
#1FD-E_eD (BoardCourt)、
#1FD-F9rY (BoardCourt)、
#1FD-FNte (BoardCourt)、
#1FD-FiBK (BoardCourt)
等同一系列文章所做之裁定文
#1FETD1qH (BoardCourt),
以及为处理weller君之
#1FKX9AEr (BoardCourt)、
#1FKXAJ7E (BoardCourt)、
#1FMOiSTA (BoardCourt)系列文章所做之处理文
#1FMvr2Rq (BoardCourt),
即起撤销,
群组长Zuyi亦无须至本板说明。
====
说明:
1.
本案起因为应否开板的争论,
「开板与否」属於小组长权限。
Iamaidiot小组长既已於
#1F6VopJh (PoliticLaw)否决开板、并提前关闭连署,
正确申诉程序应:
a. 由本案权益相关人士、
b. 於AboutBoards板、
c. 向群组长、
d. 对小组长於
#1F6VopJh (PoliticLaw)否决开板、提前关闭连署之裁定,
行正式申诉。
2.
前开所谓「权益相关人士」在本站关於开板遭否决的申诉法规中并无特殊规定,
而本站对於申诉资格的限制,
仅见於
#11PhstD5 (PttLaw)的〈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
其第十条对「
违规行为」有「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
检举」的规定。
然而,该法规为处理「使用者违规」之专属法规,
第十条之精神应视为鼓励不特定使用者举发违规行为,
不宜无限膨胀为「任何使用者」均有权对与其权益无关的「任何事务」提出「申诉案」。
因此,拒绝开板案的相关权益人应认定为:
a. 开板连署发起人
b. 开板连署支持者
非因其他经组务认可的特殊情况,
只有这两种身份对拒绝开板案进行申诉,
可以视为有效。
3.
本案rocfrank君自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而与本案有关系的人从来没有在AboutBoards板进行任何正式申诉,
因此本案合乎站规的进度仅进行至
#1F6VopJh (PoliticLaw),
Iamaidiot小组长否决开板、提前关闭连署止。
其余一概不合程序、没有效力。
4.
本案权益相关人士若认为有必要重新申诉,
请依照说明1之要求,
明确针对本案发表类别为「申诉」之正式申诉文。
若经群组长裁定败诉,
得於必要的情况下对「群组长的裁定」本身至本板申诉;
若经群组长裁定胜诉且撤销小组长裁定之效力,
程序应回到连署之始,
重新发起开板连署,
并依群组长其他裁定办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80.35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220.136.180.35 (03/17 20:45)
1F:推 rocfrank:看来板务站长对此案已有全盘了解 本人阶段性任务到此为止 03/17 21:48
2F:→ rocfrank:再次说明一件事 此案可大可小 端看审案理由如何? @.@a 03/17 21:49
3F:推 Jasy:自始无权申诉也太扯 重来吧 ... 03/17 22:35
4F:推 weller:rocfrank是亲民党版连署成员之一,怎么会没关系? 03/18 00:55
5F:推 weller:我们是连署成员之一,自然是相关权益人士 03/18 01:00
6F:推 Jasy:站长判断相当合理 认同 03/18 08:09
7F:推 Zuyi:收到 谢谢您 03/18 21:45
8F:推 ganbaday:连署有效时才是成员呀.从头到尾都不符程序... 03/18 23:40
9F:→ weller:已经在aboutboard版重新申诉了 03/2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