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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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問題] 請協助解釋劣文新規範條文
時間Wed Feb 22 18:59:18 2012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問題] 請協助解釋劣文新規範條文
時間: Tue Feb 21 05:25:52 2012
法官、站長好:
我是生活娛樂館下批踢踢大道的小組長,日前遇到一個案例有關罷免和劣文的規定,對
於法規的細節不是很理解,希望能請求協助解釋:
劣文新規範中有一條為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請問使用者得申請取消,則應向何者提出申請? 而由何單位查核?
若為組長受理,是否等同於一般板務案件申訴?
另外則是此規定中提到是在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若為罷免連署單
後的劣文,是否也適用此一條例呢?
主要是這些問題希望可以針對規範釋疑,好完成組務判決和相關事務
先說聲謝謝!!
hrs113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155
1F:推 ganbaday:這條是okcool規定的喔~ 02/21 16:33
2F:推 longbow2:這個~~~ 我們法務部可能幫不上忙....可能是板務部跟帳號 02/22 00:12
3F:→ longbow2:部二部門配合程序制定的問題~ 02/22 00:12
4F:→ longbow2:或者,看帳號部站長是否接受組長的撤銷罰單申請等等 02/22 00:2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rs113355 (114.34.80.42), 時間: 02/22/2012 18:59:18
6F:→ rocfrank:若無違規 這代表體制上小組長代表該小組 解鈴還需繫鈴人 02/22 20:25
7F:推 hateOnas:此為站規 而群組規的罷免新制導致此站規無法執行 02/22 20:50
8F:→ hateOnas:所以應該是群組長跟站長研議吧 02/22 20:51
9F:→ rocfrank:請板務站長就被罷免板主大量劣文之同一行為不應以申請或 02/23 10:47
10F:→ rocfrank:公告時間點做裁量 以免取巧操弄以規避連署單前72hrs的條 02/23 10:53
11F:→ rocfrank:文而失去立法善意 又,罷免權發動並無限縮該板主權限是不 02/23 10:57
12F:→ rocfrank:對稱的權力關係 選舉和罷免在法律上是同等效力的 02/23 11:00
13F:噓 qsqs:好討厭的感覺 02/24 18:32
14F:→ TonyQ:重點是向誰申請、執行及查核的部份吧,時間還是其次。 02/29 14:13
15F:→ TonyQ:另外帳號部跟板務部是兩回事,帳號部並不負責判斷是非,只負 02/29 14:14
16F:→ TonyQ:責執行。所以還是有請板務站長協助說明此一規範事宜。 02/29 14:15
17F:→ TheCalmComes:這篇不知會在這兒躺多久才會有人處理... 02/29 14:49
18F:推 ganbaday:我很久之前問過這個問題了,可能ok褲要找人研議吧 03/03 17:42
19F:→ ganbaday:記得之前有人問站規問題申訴到這裡,ok褲跟法務部諮詢很 03/03 17:43
20F:→ ganbaday:久,好像一個月多才有答案這樣 03/03 17:43
21F:推 ganbaday:雖然現在是鼠管申訴,不過這條制訂時是ok,他的原意可能 03/03 17:47
22F:→ ganbaday:要說明一下 03/03 17:47
23F:推 hateOnas:從2/15到現在 劣文增加申請都沒處理了 劣文取消有 03/10 10:20
24F:→ hateOnas:看起來有些東西正悄悄改變 03/10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