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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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補充]"巧合"與"顯然"
時間Mon Feb 6 13:26:08 2012
1.我不知道回復者大大是何身分與要位,代表站方哪一個單位或層級?
所做回復據何效力,可否明示之?以利敝人後續處理,謝謝!
2.巧合與顯然無法構成積極證明的要件,或具以為判決的根據
舉例而言,板上眾多5566帳號
為何您不判定皆為同一人之分身?
機率只有萬分之一阿!!!
王迎先命案,只因他車上有一床相似的棉被,就被懷疑是搶案的兇手
最後被嚴刑逼供,受不了跳河自盡
這些例子昭然若揭,您還是依據您個人自己的猜測與推論
因一些巧合",進而衍生出"顯然",我認為都是自大無知偏執狂妄的說法
站方自己無理,避而不談,最後又惱羞成怒,施以強壓手段要令敝人禁口
無疑是使用白色恐怖的方法,威權強制,難以服鄉民眾人之心
請站方莫再做出違背自由民主社會,法治與言論自由的回應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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