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
站内BoardCourt
标题[补充]"巧合"与"显然"
时间Mon Feb 6 13:26:08 2012
1.我不知道回复者大大是何身分与要位,代表站方哪一个单位或层级?
所做回复据何效力,可否明示之?以利敝人後续处理,谢谢!
2.巧合与显然无法构成积极证明的要件,或具以为判决的根据
举例而言,板上众多5566帐号
为何您不判定皆为同一人之分身?
机率只有万分之一阿!!!
王迎先命案,只因他车上有一床相似的棉被,就被怀疑是抢案的凶手
最後被严刑逼供,受不了跳河自尽
这些例子昭然若揭,您还是依据您个人自己的猜测与推论
因一些巧合",进而衍生出"显然",我认为都是自大无知偏执狂妄的说法
站方自己无理,避而不谈,最後又恼羞成怒,施以强压手段要令敝人禁口
无疑是使用白色恐怖的方法,威权强制,难以服乡民众人之心
请站方莫再做出违背自由民主社会,法治与言论自由的回应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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