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管轄權詢問
時間Sat Feb 4 11:22:52 2012
※ 引述《OPbyOP (One Piece)》之銘言:
: PTT 使用者條款 第 五 條 第 b 款 的管轄權詢問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按照「Ptt申訴制度變更」,看板文章的管轄權只到小組長層級
: 意味著站務層級將無法用上述第b款來管理看板文章
: 請問:
: 1.站務用到第b款的管轄權在哪?還有沒有?
: 2.板主或小組長是否可以用第b款來管理文章或判決?處份的量刑為何?
首先,我想你把兩件事情弄混了。
使用者條款第5點的目的,
在於確認使用者充分認知且完全同意自己遵守我國法律的義務,
如果做了違法的事,是使用者自己的事,自己負法律責任。
而PTT板務、組務、站務人員的處置,雖然受我國法律規範影響,
但站內處置有相當程度程度彈性。
例如,
對使用者的處分可能貌似比我國法律更嚴格(ex.禁止酸人,雖然酸人可能不違法),
也可能貌似比我國法律寬鬆(ex.有時候未必立即處分誹謗行為,因為是否構成誹謗,
得要告了才知道,何況這在刑法上也是告訴乃論)
至於組務人員、站務人員對看板的管轄權,
在《Ptt申訴制度變更》中,
「可申訴到小組長」、「可申訴到群組長」、「可申訴到板務站長」的內容裡,
均有「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以外的申訴案小組長(或群組長、板務站長)
得不受理」。
而實務上,是否為「特殊事由」,
也是由該小組長(或群組長、板務站長)依職權認定,
且認定為特殊事由後,
該小組長(或群組長、板務站長)即可依職權介入處理,
因此,組務、站務對於看板的事務雖然多尊重板主決定,
仍有各種消極、積極介入處置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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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5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163.29.35.145 (02/04 11:25)
1F:→ kibitzer:還有我是要告他人,請你來作證板上的放任他人犯罪行為 02/05 08:49
2F:→ kibitzer: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告板主,請外人不要郢書燕說。 02/05 08:50
3F:→ kibitzer:不好意思,上面二行要打到上個發文但是打錯了。 02/05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