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狂賀榮膺PTT50大風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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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證一][申訴] Hongda 無理非法的判決(一)與劣退
時間Thu Oct 21 22:01:46 2010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Cm3i5JY ]
作者: icancancans (狂賀榮膺PTT50大風雲人物)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申訴] Hongda 無理非法的判決(一)與劣退
時間: Thu Oct 21 21:07:15 2010
※ [本文轉錄自 L_FoodAndDri 看板 #1CSFDqpF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L_FoodAndDri
標題: [申訴] Hongda 無理非法的判決(一)與劣退
時間: Sun Aug 22 17:52:49 2010
1.申訴人:icancancans
2.被申訴人:EatToDie / Hongda
3.事由:毫無違法,強入於罪!
4.說明:
我發表關於「千葉火鍋」和「鮮友火鍋」九折優惠的情報
結果被Hongda板主以「非無償取得之優惠」為由刪除
(
本來板面還留存先被該理由刪除、後被依板規一劣退的紀錄
不知為何急於淹滅而不存證、不讓大家能夠看到原委真相?)
本人去信詢問違反哪條板規
苦等不到回應
再原信轉寄一次
依然拒不回應
想是Hongda板主自知理虧或搞錯
而本人遍尋板規確定仍找不到違反之處
便將原文重發以嘉惠板友
沒想到這次變本加厲
竟然被Hongda板主以「板規一:非關吃到飽」為由劣退加水桶!
那不證明先前刪文確屬「巧立名目:非無償取得之優惠」而亂刪無誤?
不更證明我先前確實「針對吃到飽餐廳而討論非無償取得之優惠」無誤?!
我都已連兩次去信善盡詢問之責
Hongda板主直接回信說違反板規一不就好了
卻悶不吭聲
最後竟然用絕沒人想得到最不可能違反的一條「非關吃到飽」重判
這不是典型的「不教而殺謂之虐」、「莫須有羅織入罪」嗎?
#1CRhLhil (EatToDie)
※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銘言:
: 本板認定,本篇文章為針對特定商業網站發文
: 並非針對 "吃到飽餐廳" 本身做討論
請Hongda板主舉證我哪字哪句在討論該商業網站而有「針對」的惡意犯意!
請舉證千葉火鍋和鮮友火鍋不是吃到飽!
請舉證我完全沒有討論到該兩餐廳之優惠方法!
難道分享吃到飽餐廳的優惠,不得不涉及其他商業網站時就不行,哪條板規規定的?
很多餐廳優惠都必須申辦某銀行信用卡繳年費,以前被處罰過嗎?以後也不准嗎?
要獲取該優惠,就不得不提到涉外網站,難道還要用暗示的讓網友去猜嗎?
為了讓板友的優惠能最優化,特別引述提醒八月底前辦卡可再享五折,也不行嗎?
全文存心用意、好心善意就是為了讓板友盡可能省下最多的錢,
竟然罪大惡極到要水桶加劣退?理由竟然還是「非關吃到飽」!
: 且 icancancans板友先行發表過相同文章
: 經本板刪除後,仍又故我重發
我明明連續兩次去信Hongda板主,確認到底觸犯何項板規,善盡詢問之責,
敢否認嗎?怎麼會是「故我重發」?
: 標題與內容雖有更動,但仍非直接針對吃到飽餐廳進行討論
再次恭請Hongda板主詳細論證我哪字哪句「直接針對」該商業網站「進行討論」!
請Hongda板主附上原文證據,以善盡證明被告有罪之責,
也攤在陽光下讓全體板友公評,結果Hongda板主拒不接受!
這不等於強迫大家只看到板主單方的片面偏頗之詞而信以為真?
於程序、義務上也嚴重失職!
: 因此,本板裁定該文處以劣退
: icancancans 並同時水桶禁言兩週
該裁定完全前後矛盾、不教而罰、於法無據、昧於事實!
請小組長責成板主前去申請消除該無理非法之劣文與撤銷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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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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