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狂贺荣膺PTT50大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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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一][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一)与劣退
时间Thu Oct 21 22:01:46 2010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Cm3i5JY ]
作者: icancancans (狂贺荣膺PTT50大风云人物)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一)与劣退
时间: Thu Oct 21 21:07:15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FoodAndDri 看板 #1CSFDqpF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L_FoodAndDri
标题: [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一)与劣退
时间: Sun Aug 22 17:52:49 2010
1.申诉人:icancancans
2.被申诉人:EatToDie / Hongda
3.事由:毫无违法,强入於罪!
4.说明:
我发表关於「千叶火锅」和「鲜友火锅」九折优惠的情报
结果被Hongda板主以「非无偿取得之优惠」为由删除
(
本来板面还留存先被该理由删除、後被依板规一劣退的纪录
不知为何急於淹灭而不存证、不让大家能够看到原委真相?)
本人去信询问违反哪条板规
苦等不到回应
再原信转寄一次
依然拒不回应
想是Hongda板主自知理亏或搞错
而本人遍寻板规确定仍找不到违反之处
便将原文重发以嘉惠板友
没想到这次变本加厉
竟然被Hongda板主以「板规一:非关吃到饱」为由劣退加水桶!
那不证明先前删文确属「巧立名目:非无偿取得之优惠」而乱删无误?
不更证明我先前确实「针对吃到饱餐厅而讨论非无偿取得之优惠」无误?!
我都已连两次去信善尽询问之责
Hongda板主直接回信说违反板规一不就好了
却闷不吭声
最後竟然用绝没人想得到最不可能违反的一条「非关吃到饱」重判
这不是典型的「不教而杀谓之虐」、「莫须有罗织入罪」吗?
#1CRhLhil (EatToDie)
※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铭言:
: 本板认定,本篇文章为针对特定商业网站发文
: 并非针对 "吃到饱餐厅" 本身做讨论
请Hongda板主举证我哪字哪句在讨论该商业网站而有「针对」的恶意犯意!
请举证千叶火锅和鲜友火锅不是吃到饱!
请举证我完全没有讨论到该两餐厅之优惠方法!
难道分享吃到饱餐厅的优惠,不得不涉及其他商业网站时就不行,哪条板规规定的?
很多餐厅优惠都必须申办某银行信用卡缴年费,以前被处罚过吗?以後也不准吗?
要获取该优惠,就不得不提到涉外网站,难道还要用暗示的让网友去猜吗?
为了让板友的优惠能最优化,特别引述提醒八月底前办卡可再享五折,也不行吗?
全文存心用意、好心善意就是为了让板友尽可能省下最多的钱,
竟然罪大恶极到要水桶加劣退?理由竟然还是「非关吃到饱」!
: 且 icancancans板友先行发表过相同文章
: 经本板删除後,仍又故我重发
我明明连续两次去信Hongda板主,确认到底触犯何项板规,善尽询问之责,
敢否认吗?怎麽会是「故我重发」?
: 标题与内容虽有更动,但仍非直接针对吃到饱餐厅进行讨论
再次恭请Hongda板主详细论证我哪字哪句「直接针对」该商业网站「进行讨论」!
请Hongda板主附上原文证据,以善尽证明被告有罪之责,
也摊在阳光下让全体板友公评,结果Hongda板主拒不接受!
这不等於强迫大家只看到板主单方的片面偏颇之词而信以为真?
於程序、义务上也严重失职!
: 因此,本板裁定该文处以劣退
: icancancans 并同时水桶禁言两周
该裁定完全前後矛盾、不教而罚、於法无据、昧於事实!
请小组长责成板主前去申请消除该无理非法之劣文与撤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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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3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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