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2003 (費邊)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申訴] R2003 CP 檢舉案 申訴
時間Wed Nov 29 16:49:54 2023
申訴人: R2003
申訴判決:
本局 R2003 CP 檢舉案
#1bPc-2kb (Board-Police)
本檢舉案之判決
#1bPdMx6y (ViolateLaw)
申訴理由:
儘管我確實有在各地方板 發出 該問卷文,符合形式意義上的 CP,但實際看內文,
可以明顯看出我並非單純機器人式的 向 眾鄉民 邀請 填問卷,而是在後台問卷系統顯示
特定區域之樣本數嚴重不足,恐有樣本結構偏差之問題後,於特定地方板的 文章 中,在
提供問卷連結之後(即重複的部分),
明確指名戶籍設於該地方的鄉民填寫問卷(這幾天問
卷的結構也因此有趨向正常)。
倘若單以標題相同、內文
部分相同就開罰CP,忽略是否實質上有
以 CP 進而影響看板
秩序的行為,恐使其淪為單純形式上的審查 (
此是否為當初立法的意旨?),進而使得以學
術論壇起家的 PTT,變相自身削減學術之名,使得鄉民自危、自我審查、限制發文的自由。
況且,倘若我真欲以 CP 形式干擾板務運作,為何不一開始就大量 CP ? 本問卷的研究母
體是全台灣的選舉人,理當在八卦、政黑、女板...等大板發文後,
立即至各地方板發文,
以促進填答率(也就是實質意義上的 CP),但我並未如此,而是待於大板發文一段時間後
(見
#1bM6dsJv (HatePolitics) 的發文時間),從後台檢視哪裡需要補足,再去各地方板
徵求問卷。
故總的而言,我認為此次判決縱使形式上符合CP之構成要件,站務警察得受理檢舉,
但判決有
違反 當初禁止CP 的立法意旨之虞,應當撤銷此判決、取消罰單,並撈回受砍除
之文章。
另,儘管過往上訴案
#1YL2yn0m (Board-Police) 顯示,站方認定取消罰單後,
由公
務帳號發文等同於使用者重新發文,但就本申訴案之
文章性質而言,兩者
有偌大之差別,
主張無法適用該上訴案。本申訴案中,受砍除之文章底下,多有其他使用者填答完問卷之
回報,倘若由使用者重新發文,顯無法知悉原有回報之使用者是誰,進而無法發放原預定
之回饋,恐損及所有填答問卷並有回報之使用者的權益,並破壞本人與主管單位之名譽(未
於問卷蒐集結束後發放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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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邊Fabian是羅馬將領的名字;19世紀末
韋伯夫婦、蕭伯納等人創立
費邊社
提倡透過教育讓權力回到好的菁英手中,進而領導、推動社會的變動
強調
漸進式的改革,
反對馬克思等派別的
暴力或
急速式改革
後來成為今日英國工黨的智庫,絕對
不是廢物邊緣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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