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檢舉] totomomo4123 公布個資
時間Wed Jun 12 21:01:32 2019
※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著作權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幫你更正一下哦,智慧財產權底下包含著作權
((這不是如同在講:一分鐘會有六十秒過去))
: 個人拍攝的照片就是屬於著作權
今天的案件不是在辯論著作權,也請你去研讀一下六法全書
本人沒再"利用"你的東西,你和我講這個沒用啊,我沒侵犯你的權利阿
再來你是靠拍照片賺錢嗎??你拍的東西是商業用的嗎??
舉例:一個素人畫家,畫了一張畫,放在公開場合,若無公告收費
就不能和路過看一眼的人收錢
一個素人畫家,畫了一張畫,收在非公開場合,並公告看的人要收錢
此時有一個人,不付錢就看,不付錢就拍照發佈,這點就是侵犯著作權
所以,你清楚明白了嗎?? 如果還是不懂去看書吧
: 其除了涉及著作權法外,也會涉及個資法的問題
: 另外,其大頭照片屬於資料還是內容,由板務定奪
你都搬出字眼解讀了,還要再來凹,請問目的為何??
: Facebook大頭照片、封面照片,並不能設置非公開或私人,只能選擇公開
只能選擇公開?? 明明fb就能設置很多隱私,可以設定只限朋友、只限本人
你卻在這邊講不能,請問我們用的fb不一樣嗎??
: 另外,這裡是PTT,非Facebook條款管轄範圍內。
那我是不是能講,這裡是PTT,非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管轄範圍內
那也沒什麼個資法、智產法、XX法...那你還來和我談什麼個資法
那我們何必辯論、舉證這麼多,反正你都認為PTT,非其他條款管
轄範圍內。
麻煩你給我一本PTT_X法大全(因為我不知PTT有什麼類似六法全書的書)
再給我十年時間(法學院基本五年,我大叔年紀的人,記性不好,時間要多一點)
十年後我們再來就這次事件,論述吧。
: 有待板務裁決,謝謝
板務大人們,再再再再次可見檢舉人,已無法詳細論述此次檢舉案件
補充:我中文太差了,論述一直打成論"訴"...
6/12 pm10:22 補充
剛剛詳細閱讀檢舉人所提供之網路文章
其中裡面提供一篇『2014年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在臉書上的照片,因為設定公開分享,
雖然遭「小海嚴選」網站搜集使用而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最後檢方以臉書條款
「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
存取或使用該資料」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律上都有判例了,這點就不用多說了吧,還是都這樣子了,檢舉者還是覺得不服
6/12 PM10:51 補充
依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例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檢舉人已在其他篇論述坦承,自已資料在FB設定為"公開",被檢舉人所PO的資料
(同檢舉人"公開"之圖片)並不是非公開之資料,依此論點足以證明
此申訴案不成立。
檢舉人依法無據,望檢舉人在還有機會時,站內信板務人員,請求撤銷申訴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79.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Police/M.1560344494.A.8BF.html
※ 編輯: totomomo4123 (61.231.179.100 臺灣), 06/12/2019 21:22:51
※ 編輯: totomomo4123 (61.231.179.100 臺灣), 06/12/2019 22:28:56
※ 編輯: totomomo4123 (61.231.179.100 臺灣), 06/12/2019 23:01:49
※ 編輯: totomomo4123 (61.231.179.100 臺灣), 06/13/2019 0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