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轉錄文章含主文章僅5篇,且無鬧版
時間Wed Jun 15 08:54:13 2016
很抱歉,
依照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 7 條,
以及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
CP 5 篇"以上"即構成違規。
而 5 篇以上,
即包含 5 篇。
故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附註:
1.參考我國刑法第 10 條第 1 項:
稱
以上、以下、以內者,
俱連本數或本刑
計算。
~~~~~ ~~~~~~~~ ~~~~~
2.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 7 條:
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發文間隔未超過 3 天
者,屬 Cross-post 違規。 ~~~~~~~~
3.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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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發 表 綱 領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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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謾罵、攻擊、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無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 ▏
▕▕ (4) 禁止發表同內容文章 5 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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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lmechulen (agito709)》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callmechulen
: 申訴判決:本局 11450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本人於105/6/7發現疑似走失貓咪
: 將此資訊發文至貓版
: 並轉錄相關看板
: 送養 認領 寵物 和汐止版
: 皆是看過各版有相關資訊才敢轉發
: 而且也無鬧版
: 轉錄文章含主文章5篇
: 沒有超過5篇
: 為何被檢舉
: 因為這無聊的檢舉讓廣大的鄉民們無法協助
: 本來想說我這小鄉民不太會用ptt
: 被罰算了
: 結果今天看到那隻可憐有項圈的貓還是在那邊呆呆等主人
: 然後查了一下違規規定
: 一整個古覽趴火都上來
: 如果我是鬧板或超過轉錄數被檢舉就算了
: 但我剛好篇數而且又不是鬧版
: 我不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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