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转录文章含主文章仅5篇,且无闹版
时间Wed Jun 15 08:54:13 2016
很抱歉,
依照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 7 条,
以及本站制式发文提醒画面,
CP 5 篇"以上"即构成违规。
而 5 篇以上,
即包含 5 篇。
故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附注:
1.参考我国刑法第 10 条第 1 项:
称
以上、以下、以内者,
俱连本数或本刑
计算。
~~~~~ ~~~~~~~~ ~~~~~
2.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 7 条:
於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
者,属 Cross-post 违规。 ~~~~~~~~
3.本站制式发文提醒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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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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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 5 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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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lmechulen (agito709)》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callmechulen
: 申诉判决:本局 11450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本人於105/6/7发现疑似走失猫咪
: 将此资讯发文至猫版
: 并转录相关看板
: 送养 认领 宠物 和汐止版
: 皆是看过各版有相关资讯才敢转发
: 而且也无闹版
: 转录文章含主文章5篇
: 没有超过5篇
: 为何被检举
: 因为这无聊的检举让广大的乡民们无法协助
: 本来想说我这小乡民不太会用ptt
: 被罚算了
: 结果今天看到那只可怜有项圈的猫还是在那边呆呆等主人
: 然後查了一下违规规定
: 一整个古览趴火都上来
: 如果我是闹板或超过转录数被检举就算了
: 但我刚好篇数而且又不是闹版
: 我不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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