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we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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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不服 CP 判決
時間Sun Mar 24 16:17:25 2013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ArSwell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1HIjUJzR
申訴理由:
幾天前由於急需尋求資訊,所以其他帳號跨版波文六篇,誤觸法規。
被開罰後到PTTLaw版查詢相關法規,得知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於是用 ArSwell 帳號重新跨版波文五篇,沒想到又被處罰,
仔細想想才發現,可能是 "五篇以上" 可以有兩種解讀方式,
我的解讀 = 五篇以上(不含五篇),而法規是指 =五篇以上(含五篇)。
由於這部分屬於語意模糊之地帶,所以我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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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Swell 來自: 111.248.87.155 (03/24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