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tcia (小寶貝)
看板Blog
標題[問題] 新手上路(續)
時間Fri Jan 5 01:44:05 2007
聽了大家的建言
是該離開無名的時候了 話說我加不到一個禮拜耶
是降的 以下有幾個問題 盼各位達人幫我釐清
1.blogger 只可以寫網誌 沒有相簿這種東西?
2.Ficker 只可以放相簿 無法寫網誌?
3. 所以blogger跟Ficker 是兩個不同的系統 無法合併?
以上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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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4.200
1F:推 ringyoung200:合併?反正就一個blog edit,一個就pic box啊...... 01/05 01:49
2F:→ ringyoung200:然後用flickr的外連就可以擺pic在blog上,總之, 01/05 01:51
3F:→ ringyoung200:要想用blogger+flickr,爬文是很重要的喔......... 01/05 01:51
4F:推 mintcia:就是爬的物煞煞阿 01/05 01:54
5F:推 schonkopf:用就對了。 01/05 03:06
6F:推 FallenAngelX:blogger算是google的服務吧 google也有相簿 01/05 08:09
7F:→ shenty:原PO用無名用的太習慣 渾然不知外面的世界 還是恭喜你脫離 01/05 08:20
8F:推 fyc:你遲早都會知道該怎麼連起來用的.現在分開用也行. 01/05 08:39
9F:推 FISHLILY:多愛用<img src=http:// > 的語法吧 01/05 09:46
10F:推 synd:blogger不是可以上傳圖片嗎? 01/05 10:00
11F:推 Lovetech:你要拿flickr寫網誌也行 照片下面敘述就可以寫一堆字 01/05 10:53
12F:→ Lovetech:我朋友就有把flickr當圖片誌過 只是有字數限制 01/0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