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ec (hsi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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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生技公司徵醫檢師
時間Mon May 18 23:49:08 2015
※ 引述《crystal0823 (dreampoint)》之銘言:
: 一般在醫院或是檢驗所工作的醫檢師,都會申請執業登記,且其很明確是醫療相關場所
。
: 但若像是進去生技公司工作
: 以醫檢師的職稱
: 但做分生相關實驗較多
: 會需要申請執登嗎?
: 另外應該可申請執登的執業場所應該有一定的規範? 有人對這部份清楚?
: 謝謝!
剛好有在背法規
很弱很弱的回ㄧ下
這應該是依醫檢師法第9跟12條
第 9 條
醫事檢驗師執業以一處為限,
並應在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或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
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為之。
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第 12 條
醫事檢驗師業務如下:
一、一般臨床檢驗。
二、臨床生化檢驗。
三、臨床血清檢驗。
四、臨床免疫檢驗。
五、臨床血液檢驗。
六、輸血檢驗及血庫作業。
七、臨床微生物檢驗。
八、臨床生理檢驗。
九、醫事檢驗業務之諮詢。
一○、臨床檢驗試劑之諮詢。
一一、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事檢驗業務。
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
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規定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試行五年,屆期重新檢討。
第9條定義醫檢師執業場所,
可是因為有這項''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為之'',
所以似乎可以把生技公司納入。
那麼怎樣的生技公司才算''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
參考第12條定義的醫檢師業務,
第二款''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
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
所以除非你在生技公司做的檢驗是依醫師開的檢驗單,不然應該都不算醫檢師的業務吧?
不過這裡有個''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的例外
我不知道要怎麼查這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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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siec (218.161.54.2), 05/18/2015 23: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