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ec (hsi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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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生技公司徵医检师
时间Mon May 18 23:49:08 2015
※ 引述《crystal0823 (dreampoint)》之铭言:
: 一般在医院或是检验所工作的医检师,都会申请执业登记,且其很明确是医疗相关场所
。
: 但若像是进去生技公司工作
: 以医检师的职称
: 但做分生相关实验较多
: 会需要申请执登吗?
: 另外应该可申请执登的执业场所应该有一定的规范? 有人对这部份清楚?
: 谢谢!
刚好有在背法规
很弱很弱的回ㄧ下
这应该是依医检师法第9跟12条
第 9 条
医事检验师执业以一处为限,
并应在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医疗机构、医事检验所或其他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可
必须聘请医事检验师之机构为之。
但机构间之支援或经事先报准者,不在此限。
第 12 条
医事检验师业务如下:
一、一般临床检验。
二、临床生化检验。
三、临床血清检验。
四、临床免疫检验。
五、临床血液检验。
六、输血检验及血库作业。
七、临床微生物检验。
八、临床生理检验。
九、医事检验业务之谘询。
一○、临床检验试剂之谘询。
一一、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可之医事检验业务。
医事检验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检验单为之。
但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或自费至医事检验所检验之项目,不在此限。
前项但书规定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试行五年,届期重新检讨。
第9条定义医检师执业场所,
可是因为有这项''其他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可必须聘请医事检验师之机构为之'',
所以似乎可以把生技公司纳入。
那麽怎样的生技公司才算''其他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可必须聘请医事检验师之机构''?
参考第12条定义的医检师业务,
第二款''医事检验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检验单为之。但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
或自费至医事检验所检验之项目,不在此限。''
所以除非你在生技公司做的检验是依医师开的检验单,不然应该都不算医检师的业务吧?
不过这里有个''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项目''的例外
我不知道要怎麽查这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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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siec (218.161.54.2), 05/18/2015 23:52:02